普通高中转学
1.普通高中学生如因户口迁移、父母(监护人)工作变动以及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可申请转学。普通高中转学和学籍异动实行全程网上办理。普通高中转学分省内转学(市内转学、跨市转学)、跨省转入、跨省转出。
(1)普通高中省内转学:由拟转入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以内,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转入。凡超过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的学校不能接收转入学生。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户口迁移、父母(监护人)工作变动等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就读要求且学校有接收能力的,经学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校长签署同意接收函。转入学校根据学生学籍号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生转学业务,同时将所有转学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省学籍管理系统,按学籍管理程序进行逐级审批。
(2)跨省转入办理:外省普通高中学校需转入我市的学生,必须要有外省普通高中学籍。由学生本人提供转出省份学籍管理部门同意转出证明,接收学校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外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外省普通高中学籍档案,学生本人的户口簿原件材料。高中学校应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要求后在省学籍系统做系统外转入的申请,采集照片信息后,连同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省学籍管理系统进行逐级审批。
(3)跨省转出办理:转出河南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具备外省的户口或符合相关政策。由学生提供外省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后,携带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原件,由转出普通高中学校将原件扫描上传至省学籍管理系统,在国网和省学籍管理系统做转出系统申请后,按学籍管理程序进行逐级审批。所需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由普通高中学校或者所在县区通过省学籍管理系统高中学生档案查询平台进行办理。
普通高中省内转学和跨省转学(含转出、转入),必须先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网上办理后,再进行省学籍系统的办理。
2.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转出省外的除外);
(2)进入毕业年级的;
(3)国际班转入普通班的;
(4)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城市区或同一县(区)的;
(5)应予退学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