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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开具自学考试考生成绩证明流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3 20:06:49
The Beginning

  受理条件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或考籍档案信息完整、准确的在籍考生。 注:业务办理大厅只核实或出具中文成绩证明。证明用途及其它需特殊说明的事项内容,以备注方式在成绩列表下方添加。需要外文成绩证明的考生,可持大厅盖章后的中文成绩证明到公证处翻译公证。

  办理材料

  1、2003年及以后的毕业生或考籍档案信息完整、准确的在籍考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2003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毕业生登记表》

  (3)成绩证明表:点击下载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一层快捷即办区01-03号窗口 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流程

  以上流程均可在同一窗口即办即结

  常见问题

  办理人报考自学考试或取得自考毕业证书后,如户口登记项目中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有过变更,如何办理?

  办理时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持有证明材料的办理人,在与业务办理大厅电话联系核实证明材料准确有效后,可到现场办理。

THE END

TAG:成绩  大厅  毕业生  居民身份证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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