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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自考毕业申请鉴定表填写要求及说明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3 19:58:35
The Beginning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填写要求及说明

  考生成功办理毕业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取《毕业生登记表》,领取后应及时联系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存档手续。《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及说明如下:

  一、填写要求

  1. 必须本人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字迹工整清晰。涂改、自制及复印件无效。

  2. 省、市、主考学校审核意见及盖章日期,无需考生填写。

  3. 凡未按以上要求填写者,本次不予毕业。

  4. 此表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中,遗失不补。

  二、填写说明

  (一)封面填写:

  1. 学历层次:填写“专科”或“本科”;

  2. 专业名称:填写毕业专业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别称;

  3. 主考学校:填写毕业专业对应的主考学校;

  4. 姓 名:按《居民身份证》姓名(汉字)用字填写;

  5. 曾 用 名:无曾用名填“无”,有曾用名的填写《户口簿》标明的曾用名;

  6. 准考证号:填写12位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二)个人信息填写:

  1. 姓名、曾用名填写要求同封面;

  2. 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3. 证件名称:填写“身份证”;

  4. 身份证号码:填写有效《居民身份证》标明的身份证号码;

  5. 照片:粘贴小二寸照片(要求:蓝底、清晰、近期、免冠头像照,背面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一张;

  6. 本人简历: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要求填写两条及以上(最后一条应写明考生当前的情况)主要工作或学习情况,时间应连贯至今;当前无工作的须填写待业;

  7. 考试成绩:严格按照申请毕业专业考试计划如实填写考试合格成绩;

  8. “自我鉴定”:按个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签字。

  (三)“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粘贴有效期内清晰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有“曾用名”一项的还须粘贴标有“机打”曾用名的户口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信。

THE END

TAG:曾用名  主考  居民身份证  考生  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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