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教育局
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推进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函〔2021〕14号)《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唐教基〔2021〕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细则。
一、完善机制,保障入学
1.完善招生入学政策。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凭居住证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依法保障随迁子女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2.广泛宣传入学条件。县局要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安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提前将入学条件及要求广泛宣传告知。各乡镇(学区)教育办公室、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考虑随迁子女的特殊性,要提前将入学条件及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告知辖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
二、平等入学,统一管理
1.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2.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不划归片区,统筹安排。乡镇所在地随迁子女由所在地乡镇(学区)教育办公室统一安排入学;城区随迁子女由县局统筹安排入学。
3.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三、教育关爱,一视同仁
1.各学校要切实做好随迁子女控辍保学工作,发现随迁子女辍学的,要立即启动劝返程序。对于经核实已离开学籍所在地的,应书面通知学生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会同新流入地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2.要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加强情感上、学习上、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工作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使随迁子女更好融入学校学习生活,全面健康成长。
四、相关说明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21年8月9日至8月11日。乡镇所在地随迁子女到各乡镇(学区)教育办公室报名,城区的到县局教育科报名。
(二)提交材料:
1.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2.父母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要求监护人及其子女在同一户口簿上)和《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务工单位证明(需附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营业执照;
5.购房者提供房产本(无房本者需提供购房合同或缴款发票);无房产的提供租房协议或者居住证明。
6.申请人子女入读一年级的还需提交预防接种本;申请人子女入读其他年级的,还须提交小学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表。
(三)注意事项
1.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本县就读,其父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是主动与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依法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二是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入学条件审查工作,根据需要按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三是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子女的正常学习。
2.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3.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确保“人籍一致”,回原籍或其他地区学校就读的,应当办理转学手续,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随意转学,严禁出现空挂学籍等现象。
5.有就读民办学校需求的随迁子女按照《玉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要求执行。
6.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的暑假8月上旬。
7.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重新提交申请。
8.本办法实施细则由玉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玉田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