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江苏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江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幼师或中师学历的师范生可报考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四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可以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以报考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
6.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二)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