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读所属辖区公办学校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和小学划定对口初中学校,确保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
录取类别: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含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的情况)。
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从出生之日起就一直跟随父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户籍所挂靠房产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父母一直无产权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③适龄儿童、少年仅户籍在南岸,但不符合“三对口”原则(如:空挂户口、集体户口)等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安排其就读户籍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⒉.公租房项目业主子女入学。凡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配住公租房项目的监护人子女,将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录取类别:
①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市内其它区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③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各校按照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积分条件,保障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有书可读。
南岸区空余学位较多学校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本区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简称“两稳定”)进行量化积分,按照累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具体办法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南教办〔 2015 ]39号)文件执行)。
录取类别:
凡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的非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住房(含自购房或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