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各初中学校应依法保障符合学校接收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入学权利。
(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初中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户籍地学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小学毕业生与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在一起、户口本地址和父母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地址一致、户口本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就近划片的对口学校入学。
(四)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收对象及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
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对口入学。为保障全区招生工作科学稳定有序,对口入学与“民转公”学校不能兼报。鉴于划片招生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区教委原则上对已经划定的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不作大的调整,仅对新增小区、遗漏地段及涉及个别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作适当调整。
1.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学生
凡符合“三对口”的九龙坡区户籍地的小学毕业生,即小学毕业生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户口本的地址和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地址―致,户口本的地址和实际居住地―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等相关材料,登录微信公众号“九龙教育”进入“初中入学”链接录入信息,或通过电脑端网址https://www.jlxjzs.cn/xsc/pc/ 选择“初中”相应类别录入信息,经学校审核拟录取后,到对口学校报名注册。
户籍地小学毕业生入读学位紧张的学校,除满足“三对口”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两条规定:一是“六年一户”即:招生地段内同一套住房六年中只能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就读;二是“提前一年”即:提前一年(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落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参照“三对口”接收的户籍地学生
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等相关材料,登录微信公众号“九龙教育”,进入“初中入学”链接录入信息,或通过电脑端网址https://www.jlxjzs.cn/xsc/pc/ 选择“初中”相应类别录入信息,经学校审核拟录取后,到对口学校报名注册。
3.不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学生
户籍在九龙坡区但不符合“三对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等相关材料,登录微信公众号“九龙教育”,进入“初中入学”链接录入信息,或通过电脑端网址https://www.jlxizs.cn/xsc/pc/ 选择“初中”相应类别录入信息﹐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审核信息,到接收学校报名注册。
4.错过报名时间的学生
因户口迁入晚或其他原因导致错过报名时间的户籍地学生,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对口学校登记。如果“三对口”学校招生计划已满,则由学校上报区教委,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为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公平公正入学,尽力解决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升初”人学问题,九龙坡区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报名工作基础上,结合学校剩余学位情况﹐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即优先满足在我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再安排父(母)在我区经商、办实业或务工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我区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购房入学类
父(母)在九龙坡区购住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不低于51%)且居住满半年(截至2022年5月)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等证明材料,登录微信公众号“九龙教育”,进入“初中入学”链接录入信息,或通过电脑端网址https://www.jlxjzs.cn/xsc/pc/ 选择“初中”相应类别录入信息。
学校根据“志愿循序、排序优先、额满为止”的原则﹐对符合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剩余学位、志愿顺序和购房时间先后进行审核接收。
2.积分入学类
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实业)或务工且连续居住满半年(截至2022年5月)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类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城镇职工社保证明或九龙坡区巿场监管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等证明材料,登录微信公众号“九龙教育”,进入“初中入学”链接录入信息,或通过电脑端网址https://www.,jlxjzs.cn/xsc/pc/#/ 选择“初中”相应类别录入信息。
学校根据“志愿循序、排序优先、额满为止”的原则,对符合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剩余学位、志愿顺序和积分数量进行审核接收。
积分计算办法∶入学积分按照生活积分、工作或经商积分和附加分三项计算总积分。
( 1)生活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具备九龙坡区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以最近连续居住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2年5月。
( 2)工作或经商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方当前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保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2年5月。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效的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按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2年5月。
工作或经商只能选其中一项进行申请积分,两项不累加。
( 3)附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生活积分和社保或经商积分折半计算(即工作生活积分1个月0.5分、社保或经商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2年5月。
(三)其他情况的入学安排
1.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澈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照国家和巿区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2.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市、区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
(四)“民转公”学校招生入学
按照国家和教育部、巿教委相关要求,重庆育才成功学校、重庆实验外国语学校已于2021年转设为公办学校。学校要根据其承载能力及学位情况,“—校―策”合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保障解决楼盘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法购房入学合同的业主子女入学﹐按教育部、市、区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公安英模子女、烈士子女、小语种等特殊类型入学;若有剩余学位,面向户籍在九龙坡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采取自愿报名、电脑摇号、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入学。
幼升小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户籍地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户口薄和医院相关证明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小学部)备案﹐区教委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凡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户口本的地址和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一致﹐户口本的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禁止乱收费行为。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鉴于划片招生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区教委原则上对已经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域不作调整。
1.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学生
凡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交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地适龄儿童入读学位紧张的学校,除满足“三对口”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两条规定:一是“六年一户”,即招生地段内同—套住房6年中只能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入学;二是“提前一年”,即必须提前一年(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完成落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
2.参照“三对口"接收的户籍地学生
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除了出具前款所列手续外,还需出示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权证明。
3.不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学生
户籍在我区但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4.错过报名时间的学生
因户口迁入晚、未进行网络报名或其他原因导致错过报名时间,而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无法再接收的户籍地学生,由学校上报区教委,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为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公平公正入学,尽力解决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区内小学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报名工作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剩余学位情况﹐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即优先满足在九龙坡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再接收符合条件的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剩余学位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购房入学
(1 )基本条件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购住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不低于51% )且居住满半年(截至2022年5月)
需提供户口簿、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暂住登记凭证)房产证(如果因抵押、拆迁等无房产证,可提交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九龙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的有房证明或其他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
( 2)录取原则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入学申请,按其购房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据“排序优先,志愿循序,额满为止”的原则,依次录取,剩余学位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⒉积分入学
购房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学位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实行积分入学。
( 1 )基本条件
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实业)或务工且连续居住(暂住)满半年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截至2022年5月)
( 2)录取原则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入学申请,按其积分高低排序,依据“排序优先,志愿循序,额满为止”的原则,依次录取,剩余学位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 3)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生活积分、工作或经商积分和附加分三项计算总积分。
①生活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具备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暂住登记凭证),以证件登记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2年5月。
②工作或经商积分
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方当前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2年5月。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方持有有效的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按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2年5月。
以上两项积分只能任选―项。
③附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工作生活积分和社保积分折半计算(即工作生活积分1个月0.5分、社保或经商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
(三)“民转公”学校招生入学
按照国家和教育部、巿教委相关要求,重庆谢家湾学校根据其承载能力及学位情况,按“—校―策”实施招生入学,保障解决楼盘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法购房人学合同的业主或业主子女入学;按教育部、市、区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公安英模、烈士子女等特殊类型子女入学;随着楼盘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法购房入学合同的业主或业主子女入学人数逐年消减后,若尚有空余学位,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制定学校的招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