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鉴于划片招生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区教委原则上对已经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域不作调整。
1.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学生
凡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交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地适龄儿童入读学位紧张的学校,除满足“三对口”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两条规定:一是“六年一户”,即招生地段内同—套住房6年中只能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入学;二是“提前一年”,即必须提前一年(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完成落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
2.参照“三对口"接收的户籍地学生
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除了出具前款所列手续外,还需出示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权证明。
3.不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学生
户籍在我区但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4.错过报名时间的学生
因户口迁入晚、未进行网络报名或其他原因导致错过报名时间,而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无法再接收的户籍地学生,由学校上报区教委,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为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公平公正入学,尽力解决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区内小学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报名工作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剩余学位情况﹐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即优先满足在九龙坡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再接收符合条件的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剩余学位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购房入学
(1 )基本条件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购住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不低于51% )且居住满半年(截至2022年5月)
需提供户口簿、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暂住登记凭证)房产证(如果因抵押、拆迁等无房产证,可提交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九龙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的有房证明或其他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
( 2)录取原则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入学申请,按其购房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据“排序优先,志愿循序,额满为止”的原则,依次录取,剩余学位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⒉积分入学
购房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学位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实行积分入学。
( 1 )基本条件
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实业)或务工且连续居住(暂住)满半年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截至2022年5月)
( 2)录取原则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入学申请,按其积分高低排序,依据“排序优先,志愿循序,额满为止”的原则,依次录取,剩余学位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 3)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生活积分、工作或经商积分和附加分三项计算总积分。
①生活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具备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暂住登记凭证),以证件登记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2年5月。
②工作或经商积分
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方当前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2年5月。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方持有有效的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按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2年5月。
以上两项积分只能任选―项。
③附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工作生活积分和社保积分折半计算(即工作生活积分1个月0.5分、社保或经商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