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外地人员子女小升初入学所需证件:
(1)乡镇中学招生
各乡镇中学优先保证本乡镇户籍适龄少年的入学需求,招收非本乡镇户籍适龄少年时,需参照本方案中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要求进行招生。
(2)城区中小学招生
1、在城区居住的本县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四证(①户口簿②合法稳定居住证明③合法稳定就业证明④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报名、核验证件,调剂入学。
2、在城区居住的非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凭五证(①户口簿②居住证(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③合法稳定居住证明④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⑤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报名、核验证件,调剂入学。
3、初中报名提供《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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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注意事项
1.城区:指107国道以东,新元高速以西,滹沱河以北正定镇行政辖区的区域
2.随迁子女:指非本县户籍,因务工或经商到我县居住的人员的子女。也指因务工或经商进城居住 的本县非城区户籍人员的子女。
3.城区户籍:城区内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4.本县非城区户籍:正定县户籍,但不是城区户籍。
5.人户分离:户籍(户口簿)显示住址与房产证明不一致。
6.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正式购房合同(房屋已可居住使用)
7.住房证明:指借住或租住的租房证明(须同时提供房东的房产证)
8.居住证:非本县户籍父母双方及其子女在我县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其登记地址需与居住证明一致。本县户籍无需办理此证。
9.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亲与我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10.无房证明:本县城区户籍提供租房证明的均需此证明。此证明无需家长提供。
11.租房证明:除租房合同(2020年1月1日前签定),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房产证的,提供房屋地契证明或建房屋审批证明,其复印件必须加盖正定镇政府或村委会公章。
③租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正定镇政府或村委会出具房屋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
④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证件图片。
12. 正式购房合同:在房管部门备案,且已入住。
13.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应在城区范围内。
14.拆迁协议:须在有效期内。必须与居住证明同时提供。(适用于未取得回迁房)
说明:根据个人不同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来判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的关系以及适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