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区九中附属学校2020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藁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 招生条件
1. 年龄: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
之前出生)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2.范围:居住在廉州路以南、东城街以西、育英路以北、四明街以东(不含东刘村居民子女);育英路以南、四明街以西、兴华路以北、廉法街以东;西刘村、育英路以南南街村家庭的适龄儿童(不包括外祖父母是南街居民的儿童)。
3.廉州镇户口,在招生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家庭的适龄儿童。
二、具体要求
1.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要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每6年只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入学。
2.共有房产、商业用房不作为入学的依据(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住房以入住为依据。
3.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该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入学。
4.藁城户籍、非藁城户籍的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在户籍地居住视为在户籍地有监护条件,应在户籍地学校入学。
5.对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坚决杜绝学生无监护在外租住。
6.学生入学,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取得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前。
三、提交材料
(一)新华所户口、南街、西刘
1.户籍证明:(孩子及父母双方户口页)
2.住房证明:(1)与父母姓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2)房产证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提交房产证、父母的独生子女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页;(3)新华所户口租房居住的,提交原房主的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4)西刘、南街村的需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3.预防接种卡。
(二)藁城户籍在城区居住有自有房产
1.户籍证明:(孩子及父母双方户口页)
2.住房证明:(1)与父母姓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2)房产证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提交房产证、父母的独生子女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页。
3.父母务工或经商证明。
4.预防接种卡。
(三)藁城户籍在城区租房居住家庭
1.户籍证明:(孩子及父母双方户口页)
2.住房证明:原房主的房产证、租房租赁备案证明。
3.父母务工或经商证明。
4.父母一方缴纳一年城镇养老保险证明。(不需要上传证明材料,以教育局按照家长身份证号查询社保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为准)
5.预防接种卡。
四、招生程序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8月4日。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3.报名步骤: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点击添加朋友——公众号——搜索“藁城教育网”——点击关注——点击小学报名——点击是否同意请打钩——同意——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证件。(一个微信号只能为一名儿童报名。报名时,随时填写,随时保存;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不能修改。)
4.提交材料顺序
原件按“三提交的证明材料”中的顺序由上至下依次排列;所交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排列顺序保持一致,且需装订。
5.报名结束后,根据微信公众号回复的要求准时上交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毕业学校、班级、姓名、家长联系电话及所交证件种类、数量;2张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用小塑料袋包好一同装进档案袋内)。
上交地点:九中初中教导处
8月6日前未按要求上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6. 8月1日至10日学校对报名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统一核查,凡弄虚作假者,或逾期未上交材料者,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后果自负。
7. 8月11日11:00前家长持本人身份证到九中初中教学楼中厅领取原件。
8. 8月15日上午11:00前审查合格的学生家长凭身份证到九中初中部教学楼中厅领取《入学通知书》。
9. 8月18日--23日处理遗留问题。
提示: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提交和领取证件,否则不予办理。
招生咨询电话:8515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