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出台了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划片、免试、相对就近的招生入学原则,除市教育局依规调剂外,不得招收服务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学区所辖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学区中心校负责统筹管理,市直属学校和市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由市教育局普教科负责。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实际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小学6年之内,初中3年之内要保持家庭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学生父母共有除外)。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严控班额原则。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不得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新建中小学校原则上按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超计划招生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和拨付公用经费。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1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
1.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含民办)
首报:6月1日上午9:00—5日下午17:30
补报:6月14日上午9:00—15日下午17:30
2.小升初转出备案网报时间(含民办)
6月5日上午9:00—15日下午17:30
3.初中一年级现场报名时间(直属、民办和非对口升学)
6月23日上午9:00—27日下午17:30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月份 | 日期 | 工作 内容 | 具 体 措 施 |
5月份 | 政策宣传 生源摸底 | 1.各学区中心校制定招生方案并进行宣传 2.市直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普教科备案后公布 3.摸底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数(总账-分类账) | |
6月份 | 1日9:00 —5日17:30 | 一年级 报名登记 | 农村小学现场报名;市区小学网上报名 |
14日9:00 —15日17:30 | 补报登记 | 错过第一次报名时间的家长补报登记 | |
6日—20日 | 资格审查 | 报名学校审查适龄儿童入学材料且完成网上操作 | |
21日—25日 | 名单上报 | 各学区中心校、市直属小学报送新生报名登记表 | |
6月份 | 5日9:00 —15日17:30 | 小升初 转出备案 | 跨学区、跨县域或回户籍地(来辛或离辛)就读网上备案 |
16日—20日 | 资格审核 | 各学区审查转出和转入资格且完成网上操作 | |
23日9:00 —27日17:30 | 七年级 报名登记 | 实验中学、第二实验学校、清河湾学校和民办学校现场报名 小升初进城就读、回户籍地就读学生现场报名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到新垒头学区中心校现场报名 | |
28日—30日 | 名单上报 | 新生报名登记表与外县市小学毕业生跨县域升学证明表 | |
7月15日前 | 入学通知 | 各学区、市直属学校分序列、分批次入学通知 | |
备注:辛集学区小升初按辛集学区中心校政策执行 |
四、报名方式
市区小学(含民办)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报名。
初中一年级和农村小学一年级均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
小升初转出备案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报名。
五、报名程序
1. 市区小学(含民办)
第一步(学生家长):关注平台。关注“中小学报名平台”,开学前不得取消关注。
第二步(学生家长):网上报名。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并根据学校反馈结果及时完善补充报名资料。未在网上报名的学生不予录取。
第三步(报名学校):验证通知。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发送现场验证通知,通知家长按时凭报名号持报名材料到规定地点现场验证。
第四步(学生家长):现场验证。接到现场验证通知的家长凭报名号,携带报名材料到申报学校进行现场验证。
第五步(报名学校):资格审查。学校采取联合审查、现场验证和入户调查等形式审查入学资格,并将存疑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复审;明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情况应立即告知家长。
第六步(报名学校):网上确认。报名学校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完成网上操作。
第七步(学生家长):录取通知。根据系统推送的通知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2.初中一年级和农村小学一年级
初中一年级:现场报名。小学毕业后升入本乡镇初中的(辛集镇一小—十一小升入本乡镇初中),不需要家长报名,由学校负责入学通知;小学毕业后升学进城就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跨市域(来辛或离辛)就读的,需家长办理“小升初转出备案”后,按相关程序入学报到。
农村小学一年级:现场报名。
3.小升初转出备案
为规范小升初学生有序流动,学生小学毕业后升学跨学区进城就读(需拥有自有房产)、回户籍所在地就读、辛集学区与直属学校间跨校就读的、跨市域(来辛或离辛)就读的,需在“中小学报名平台”中办理“小升初转出备案”,备案未通过私自外出就读的,将认定为择校生,择校生初中毕业考试升学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分配生)资格。小升初转出备案程序如下:
第一步(学生家长):关注平台。家长关注“中小学报名平台”,开学前不得取消关注。
第二步(学生家长):网上备案。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中选择“小升初转出备案”入口,转出单位选择学生应该升入初中的所在学区或学校,转入单位选择意愿学校,登记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第三步(转出学区):转出审核。转出学区根据网报情况进行转出资格审核。不符合转出条件的要明确告知家长。
第四步(学生家长):验证补报。家长根据学校反馈的信息完成补充网报材料及现场验证等工作。
第五步(转入学区):转入审核。转入学区根据网报情况进行转入资格审核,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要明确告知家长。
第六步(学生家长):报到确认。转出转入均通过的学生家长凭报名号持报名材料按照通知时间到转入学区报到确认。
六、招生条件
1.农村中小学招生条件
学校服务区范围内户籍常住居民子女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市区中小学招生条件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及其父母房产等情况进行入学报名登记,当报名登记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下列招生序列依次入学,超出计划部分统筹调剂入学。
第一序列:住户一致。学生父母拥有市区学校服务区内户籍和自有住宅房产,学生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父母户籍地址与住宅房产地址及房屋权属证明一致,学生及父母在户籍所在房产中实际稳定居住。
第二序列:有户无房。学生父母市区无房产,学生随父母户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以下简称“祖辈”)户籍上,祖辈的户籍和房产均在市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符合“两个一致”(参见第一序列),学生在祖辈房产中实际稳定居住。学生祖辈房产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条件依据。
第三序列:无户有房。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没有在市区学校服务区,但是学生父母在市区学校招生服务区内依法购买商品住宅,房产交付使用并实际稳定居住(截止2021年8月31日),凭父母房产入学。非辛集户籍家庭还需持有效期内在辛居住人员的《居住证》。
第四序列:无户无房A。学生父母市区内无房产,学生随父母落户在学生祖辈户籍上,祖辈户籍没在学校服务区范围内,学生祖辈在学校服务区内购买商品住宅且交付使用(截止2021年8月31日),学生在房产内实际稳定居住。非辛集户籍家庭还需持有效期内在辛居住人员的《居住证》。学生祖辈房产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条件依据。
第五序列:无户无房B。学生父母市区内无房产,学生父母至少一方落户在学生祖辈户籍上,祖辈户籍没在学校服务区范围内,学生祖辈在学校服务区内购买商品住宅且交付使用(截止2021年8月31日),学生在房产内实际稳定居住。非辛集户籍家庭还需持有效期内在辛居住人员的《居住证》。学生祖辈房产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条件依据。
第六序列:外来务工。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是指取得《居住证》的非辛集户籍来辛经商务工人员,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子女与其同住。经商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七、招生范围
1. 公办初中
辛集学区初中的招生范围及具体分配政策由辛集学区中心校制定并执行。另杨方新村、微笑水城、九方丽都、芳苑东区、采五东区等五个小区范围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家庭的2021年应届小学毕业生由辛集学区统筹安排。
其他学区初中的招生对象为本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两所初中的由学区中心校划定招生范围。市直属初中招生范围内无房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新垒头学区中心校报名登记,统筹安排。
实验中学招收实验小学和安古城小学服务区范围内有住宅房产且实际居住家庭的2021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①本校小学、冯方小学、六郎小学服务区范围内有住宅房产且实际居住家庭的2021年应届小学毕业生;②达沃斯小镇、鑫苑丽景、格林印象等三个住宅小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家庭的2021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清河湾学校初中部招收本校小学、支方小学、旧垒头小学、东良马小学和西良马小学服务区范围内有住宅房产且实际居住家庭的2021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 公办小学
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①方碑大街以北、平安街以南、文昌路及延长线以西、兴华路以东区域内已交工入住的住宅小区。②安定大街以北、古城大街以南、工业路以西、文昌路以东区域内已交工入住的住宅小区。③兴华路以西、妍园路(安新线)以东、方碑大街以北、市府街以南区域内已交工入住的住宅小区。④祥云家园、天山花园、德寓小区、土地局宿舍、君豪小区、康宁家园。⑤温家方碑村户籍常住适龄儿童。
第二实验学校小学招生范围为①芳华小区。②禽蛋市场住宅楼。③建设大街以北、安定大街以南、宴西路以东,工业路以西范围内已交工入住的住宅小区。
清河湾学校小学招生范围为清河湾A、B、C、D、E区,清河湾北区、清河湾东区(已交工入住的)、雍景上院、康达家园、安盛小区、物发小区、运管站宿舍、机关事务管理局宿舍、澳森生活小区、瑞璟园等住宅小区。
方碑街小学招生范围为①达沃斯小镇、鑫苑丽景、格林印象、杨方新村、微笑水城、九方丽都、芳苑东区等住宅小区。②采五东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③杨家方碑村、冯家方碑村户籍常住适龄儿童。
育德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为幸福城、学府花园、澳森嘉园以及八街新房区等住宅小区。
市直属小学招生范围内无房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定点报名学校如下:兴华路以东建设大街以北区域内的为冯方小学;兴华路以东建设大街以南区域内的为辛集镇第九小学;兴华路西为东良马小学。
各学区小学招生范围按照学区中心校的规定执行。其中辛集学区各小学招生范围如下
一小学:
1.二街(市政居)、十街(文明居)户籍常住适龄儿童。
2.建设街以南、牌坊街以北,兴华路以西、石德线铁路以东区域内的住宅小区。
二小学:
1.六街(裕民居)、七街(育才居)户籍常住适龄儿童。
2.复康街以南、辛中路以西、石德线铁路以北、兴华路以东区域内的住宅小区。
三小学:
1.四街(定安居)、五街(牌坊居)户籍常住适龄儿童。
2.牌坊街以南、兴华路以西、石德线铁路以北、西华路以东区域内的住宅小区。
四小学:
1.八街(复康居)、九街(菜市居)户籍常住适龄儿童。
2.建设街以南、辛中路以西、复康街以北、东华路以东区域内的住宅小区。
五小学:
1.一街(顺城居)、三街(皮店居)户籍常住适龄儿童。
2.建设街以南、东华路以西、商场街以北、兴华路以东区域内的住宅小区。
六小学:
1.东石家庄村、一街(顺城居)新房区、三街(皮店居)新房区户籍常住适龄儿童。
2.方碑街以南、东华路以西、建设街以北、朝阳路以东区域内的住宅小区。
七小学:
1.孤马营村、六街(裕民居)新房区户籍常住适龄儿童。
2.景合南郡、一机厂宿舍住宅小区。
八小学:
1.胡合营村户籍常住适龄儿童。
2.束鹿大街以南、锦秀江南(不包括锦绣江南)以西、育红街以北、东华路以东区域内的住宅小区。
九小学:
都大营村户籍常住适龄儿童及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小学:
1.方碑大街以南、束鹿大街以北、东华路以东、文昌路以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
2.育红街以南、建设大街以北、东华路以东、宴西路以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
3.锦绣江南小区。
十一小学:
1.陈马庄村、西石庄村、赵庄村户籍常住适龄儿童。
2.方碑大街以南、朝阳路以西、建设街以北、石德线铁路以东区域内的住宅小区。
3.天玉玻璃有限公司宿舍。
故里学校:
1.留双营村、月耳营村户籍常住适龄儿童。
2.教育路以东、工业路以西、建设街以南、农贸街以北区域内的住宅小区。
安古城小学:
1.安古城村户籍常住适龄儿童。
2.平安街以北、澳森大街以南、文昌路以西、兴华路以东区域内的住宅小区。
支家方碑小学:支家方碑村户籍常住适龄儿童。
冯家方碑小学: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六郎营小学:六郎营村户籍常住适龄儿童及府东小区。
旧垒头小学:旧垒头四个大队和徐庄村户籍常住适龄儿童。
东良马小学:东良马村户籍常住适龄儿童及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西良马小学:西良马村和西范庄村户籍常住适龄儿童。
锚营小学:锚营村、撒马营村户籍常住适龄儿童。
十二小学:
1.裴辛庄村、林子里村、佃士营村户籍常住适龄儿童。
2.裴辛庄新民居小区。
3. 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小学部招生应首先满足当地就学需求,初中部招生应首先满足本校小学部的毕业生就读需求。持有辛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可报名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选择继续在民办初中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报名材料
1. 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报名材料
2. 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与小升初转出备案材料
第一种情况:升入毕业学校所在的乡镇初中,不需要家长报名,学校负责入学通知。
第二种情况:小学毕业后跨学区进城就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辛集学区与直属学校间跨校就读的、跨市域(来辛或离辛)就读的,家长首先要在“中小学报名平台”中进行小升初转出备案,审查通过后现场报名。
3. 民办学校报名材料
民办小学:辛集籍学生提供学生《预防接种证》(报一年级提供)、户籍证明等材料,非辛集籍学生还需提供在辛居住人员的《居住证》。
民办初中:辛集市小学的毕业生提供小升初转出备案通过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外县市小学的毕业生还需提供《跨县域升学证明表》。
4.报名及转出备案材料情况说明
1.学生或家长户口挂靠非直系亲属的不予认定;
2.学生或家长户口空挂虚无地址或非自有房产的不予认定;
3.提供房屋未交工居住的不予认定;
4.未在认证或居住证登记的房产内实际居住的不予认定;
5.私人间签署的协议、合同或其他凭证不予认定;
6.《居住登记凭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7.小产权房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8.公寓、门店、车库等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9.证明材料在2021年5月31日以后办理的不予认定。
5. 其他说明
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已拆迁但未回迁的家庭,家长可凭户口本、拆迁补偿协议等证明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待核实无误后安排入学。重新购房的,到新购房产所属服务区学校报名;临时租住房屋不能作为就近入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