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为2021年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其中,随迁子女就学需满足以下5项条件:
(一)随迁子女及父母双方均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随迁子女居住证登记地址与父母住所一致;
(二)父母其中一方在我市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六个月及以上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六个月及以上;
(三)父母其中一方在我市依法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六个月及以上;
(四)父母在我市有稳定合法住所且实际居住六个月及以上;
(五)父母无违法生育记录。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可向父母务工或经商所在地镇乡(街道)提出入学申请。时限计算截止日为入学当年度的 6 月30 日。
随迁子女申请就学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父母其中一方与我市相关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取得的有关工商营业执照等(其中劳动合同需经镇乡〈街道〉相关职能机构鉴证);
(二)父母在我市的住宅租房证明或居住证明(需经所在单位或村〈社区〉鉴证);
(三)家庭户口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
(四)父母其中一方在我市参保基本养老保险,且一直连续按月缴费的相关证明;
(五)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并经我市镇乡(街道)计生部门鉴证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计生部门近两个月内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违法生育证明。
非起始年级转入的随迁子女,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
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按划定的学区招生(具体学区详见各镇乡<街道>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民办学校面向本市范围招生。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
招生程序1.报名时间
小学:6月3日至6月9日;
初中:6月11日至6月17日。
2.报名流程
登录“浙里办”APP,按提示完成报名。有问题的可咨询对应学校。
“浙里办”网上报名流程图
公民办学校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
公办学校按第一类(户籍类:具有学区内户籍的)、第二类(房产类: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在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第三类(除第一、二类外符合规定入学条件的)等对象依次招生。具体办法为:
第一类对象按划定学区优先保证入学。若该类对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住、户一致”的优先招录。
第二类对象在第一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按取得房产权证先后顺序依次招录,因学额已满而无法入学的,在本镇乡(街道)内调剂解决。
第三类对象在第二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依据父(母)经商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长短等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也可以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学。
2.民办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审核通过对象(含小升初直升对象)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直接录取;超过计划数时,先录取直升对象,剩余计划数通过电脑派位系统录取(全部纳入电脑派位系统、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
民办学校没有完成招生计划时,可以向局书面提出补招申请,经审核并报绍兴市教育局同意后,在绍兴市范围补招。
3.录取进程
第一阶段:7月5日前,公民办学校同步录取(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录取结果由学校通过校务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公布。
第二阶段:7月15日前,公办学校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和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就读的学生入学。
第三阶段:8月5—10日,未完成录取计划的民办学校在绍兴市范围内补招。
招生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