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中考加分(优待)工作的通知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调整统一全市中考加分办法的通知》(绍市教普〔2016〕113号)、《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 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精神和绍兴市认定程序,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规范2022的中考加分(优待)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项目和身份认定部门
1.军人子女加分,依据《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绍政联〔2013〕1号)执行。其身份确认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出具证明,报绍兴军分区政治部汇总。
2.公安民警子女加分。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子女,同等享受军人烈士、荣誉表彰、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的加分优待。其身份由浙江省公安厅确认。
3.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烈士、英雄模范(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相应的军人子女加分优待。其身份确认向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处予以认定出具证明;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加分分值为5分。其身份分别由区侨办、区台办确认。
二、加分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加分不受理线上办理,请申请人向中考报名点(初中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应申请表格,并在当年5月13日前携相关资料向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提交。加分审核结果由绍兴市教育局下发区教体局。
2.军人子女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可通过浙里办APP“一件事”或浙江政务网(www.zjzwfw.gov.cn搜索栏搜索“中考优待”)线上填写申请表,也可线下向中考报名点(初中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应申请表格,并于当年5月13日前携相关资料向绍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侨办提出申请,进行身份确认。经绍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侨办确认盖章后的《绍兴市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请于当年5月20日前送区行政审批中心区教体局教育窗口核定。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3.台湾省籍考生,于5月13日前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网(www.zjzwfw.gov.cn搜索栏搜索“中考优待”)选择“越城区|对台胞子女考生参加中考优待的确认”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线上提交材料。
(1)考生通过浙里办APP填写申请表后,浙江户籍的台湾省籍考生无需上传任何内容,外省户籍的台湾省籍考生需要另行上传户口簿照片,台湾户籍考生需要另行上传通行证照片,形成正式的申请内容。
(2)考生的申请内容分别经区台办审核、区行政审批中心区教体局教育窗口确认无误后完成联审。
(3)教育部门进行优待信息公示后,通过系统将办结情况反馈给考生。加分审核结果由绍兴市教育局下发区教体局。
4.办理工作咨询、认定、审核的相关主管部门
所有加分申请汇总后须在越城区教体局网站和校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三、计分办法
实行项目加分不累计、以最高一项加分值计入的计分办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校要规范中考加分(优待)工作,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广大群众尤其是师生、家长知晓。
2.规范报名表格线上线下填写工作。符合加分优待条件的学生向报名点(初中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应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学校指导并核实学生填写的基本信息,如学校、学生中考报名时填写的身份证件号码等。
3.做好公示工作。区教体局和有关中考报名点(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当年全区(本校)中考加分(优待)情况的公示工作,公示结果在公示结束后及时报区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越城区教体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