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申请时间
➤4月20日至6月10日为申请期
➤6月15日至6月20日(工作日),申请人或委托人(需持委托证明)凭身份证到申请积分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或公安派出所服务窗口领取积分卡。
二、申请材料
1.工作证明:申请人在海盐工作的证明材料;
2.户籍证明: 申请人的子女户籍证明,及相应的父母关系(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材料);
3.居住证:申请人在海盐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4.其他用于积分的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为原件和复印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