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招生范围户籍新生报名类别及条件
教育局统筹招生的幼儿园户籍新生是指户籍在由教育局统筹并指导招生的幼儿园招生总范围内的新生。以下分别简称为“统筹招生范围户籍”“统筹招生范围户籍新生”。
第一类:户籍在统筹招生范围内,且父(母)在服务区内持有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的新生。
以下几种情形为有效不动产权证。
(1)提供的房屋不动产权证,父(母)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产权份额100%);
(2)按份共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父母二人合计100%;
(3)按份共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父母合计或其中一人的份额必须达到50%(含)以上,余下的份额须是新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
幼儿园现场验证时须提交以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类:户籍在统筹招生范围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
(1)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父母确无房产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实同住一处的,能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服务区内有效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新生。
幼儿园现场验证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新生父母无招生范围内住宅用房不动产权登记的证明(由市政务数据办<原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出具并盖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身份证和服务区内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必须达到100%的房屋所有权)。
(2)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父(母)有房产,但新生和父(母)户籍自新生出生申报之日起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无变动,能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服务区内有效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新生。
幼儿园现场验证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服务区内住宅用房有效房屋不动产权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必须达到100%房屋所有权)。
第三类:仅有统筹招生范围户籍,但父母无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的新生(主要包括持有招生服务区内直管公房或廉租房、拆迁户、集体户籍等情况)。
幼儿园现场验证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新生父母无招生范围内住宅用房不动产权登记的证明(由市政务数据办<原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出具并盖章)、父(母)的服务区内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租房卡和一年(含2021.6-2025.5)租房费原始发票(及复印件)。
以上类别录取不分先后。所有证件办理时间为2022年6月9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