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城区公办学校
第一类:户籍在城区四所小学、两所初中学校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类:户籍不在城区学校施教区范围但家庭在城区拥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各城区学校严格按以上分类顺序录取,前一类录取后还有空余学额再录取后一类,同类条件时间长者优先。申请学校学位已满不能被录取的二类生调剂到学额有空余学校。
2.农村公办学校
农村公办学校录取本施教区户籍生后,学额有空余,根据实际情况录取本县籍随父母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尽最大可能接受新居民子女的入学申请,并按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学额已满的按家长意愿调剂到邻近农村公办学校。
3.民办学校
申请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下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派位时,摇定计划数后预摇10个名额。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在预摇新生中按序一次性替补。民办学校不得拒绝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未被录取的按原生源类别向公办学校报名,录取时与未报名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
各类被录取的新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