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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金华市磐安县幼儿园招生政策(磐安昌文幼儿园招生)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0 11:34:35
The Beginning

  一、招生计划

  (一)2021年秋季,各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所在辖区内户籍(含户籍于2021年5月31日前迁入辖区的儿童)和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二)安文街道公办幼儿园共招收19个小班,475名幼儿。其中,县实验幼儿园招收5个小班,第二实验幼儿园(园址:壶厅路137号,于2021年秋季开园)招收7个小班,共300名幼儿;龙山幼儿园招收3个小班,75名幼儿;昌文幼儿园(登记类公办园,按照普惠民办园收费标准收费)招收4个小班,100名幼儿。

  (三)新渥实验幼儿园(登记类公办园,按照普惠民办园收费标准收费)招收6个小班,150名幼儿。

  (四)县内其他幼儿园总班级数均不能突破幼儿园建筑设计规模;按每班25人规模招生,不得突破“全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小班适当减少,大班不超过35人”的政策底线。

  二、安文街道审批公办园招生须知

  (一)因县实验幼儿园规范办园、接受省一级幼儿园复核需要,县实验幼儿园的5个小班和第二实验幼儿园的7个小班实行捆绑式招生,即一次性报名、抽签确定幼儿录取的幼儿园,产生就读幼儿名单,2021学年同在第二实验幼儿园园区就读。2022学年,录取到县实验幼儿园的5个小班幼儿视情转入县实验幼儿园就读。

  (二)县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和龙山幼儿园等审批类公办幼儿园同时招生,一名幼儿只能选报一所审批公办园。

  (三)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优先保证小区内幼儿入学。

  三、报名工作

  (一)报名对象: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报名时间:

  1.2021年6月4日-5日 ,一是各乡镇、新渥街道幼儿园接受辖区内户籍和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报名;二是安文街道幼儿园(包括审批类公办幼儿园、登记类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接受街道内户籍的适龄幼儿报名。

  2.2021年6月18-19日,有空余学额的幼儿园按照幼儿园的招生实施方案接受未录取的适龄幼儿报名。

  (三)报名方法:

  1.幼儿园招生采用网上无纸化报名系统。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办法见各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确因无法操作网上报名系统的新生家长或监护人可至相应拟报名幼儿园由幼儿园工作人员指导或代为报名。

  2.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按照报名条件自愿选择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不能兼报,每个阶段只能限报1所学校,不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第一阶段报名未能被幼儿园录取的,第二阶段报名时可到有空余学额的民办幼儿园参加补报名。

  四、招生方法

  (一)审批类公办幼儿园按照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附件(审批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制定具体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24日前报教育局核准备案后开展招生工作。

  (二)除审批类公办幼儿园外,其他幼儿园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自主或参考附件(安文街道辖区内的审批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制定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24日前报教育局核准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后的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工作。

  五、招生注意事项

  (一)同一名幼儿只能选报一所审批类公办园,同时向两所(包含两所)以上审批类公办园报名的幼儿不予录取。

  (二)录取以正式报名为准,提前登记、预报名无效,录取与报名的时间早晚无关。

  (三)网上报名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核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后,应按有关规定到相关资质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报幼儿园存档。

  (五)因老城区拆迁改造暂时没有房产的,凭征收补偿协议和房产征收部门提供的材料,其子女3年内可在在原房产所在地,就近申请入学。

  (六)军人子女按照《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执行;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六、严肃招生纪律

  (一)各幼儿园要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做好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咨询的组织、安全、传染性疾病防控等工作。

  (二)各幼儿园按规定的时间报名招生,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不得擅自招收超龄及未足龄儿童,不得擅自接收中途转入的非老城区幼儿入学。

  (三)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备案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未经审批,不得超计划招生。对违规招收的幼儿园,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各幼儿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严禁收取报名费,严禁预收费,严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五)严禁有偿招生和变相有偿招生,不得参与和招生有关的宴请活动,不得借机收受钱物。

  (六)幼儿园的招生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园长为招生第一责任人,幼儿园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追究相关园长和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县教育局将做好对幼儿园招生的监督工作,对招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对违规违纪行为及人员依法依纪及时查处。各幼儿园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招生结果要在教育信息网或通过校内宣传窗、公示栏等途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投诉电话:县纠风办84666103,县教育局84652578 84652567。

  七、本通知提出的指导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此前意见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磐安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0日

  附件

  安文街道辖区内的审批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

  一、县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和龙山幼儿园同时招生,每名幼儿只能选报一所公办园(两所实验园捆绑招生),采取分阶段分批先后录取:

  第一阶段:

  组织有户(安文街道户籍)幼儿报名、审核、公示。若该批幼儿报名数超出该园的招生计划数,采取抽签入学。抽不到签的幼儿,选择就近民办幼儿园就读,不作公办园之间调剂处理。学位不得转让、顶替使用。龙山幼儿园配套小区腾龙湾的适龄儿童(以父母不动产证为准)具有在龙山幼儿园优先就读权。

  第二阶段:

  若幼儿园在第一阶段招生后还有空余学额,按以下批次依次招生:

  第一批是有房(2021年5月31日前在城区购买商品房(以不动产权证为准)且实际居住的无户的幼儿;

  第二批是符合空余学额录取条件的幼儿。再按以下顺序招收安文街道辖区内的新生,招满即止。

  (1)县重点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骨干子女(具体条件和安排办法以磐政办〔2016〕70号文件为准)。

  (2)外县来磐,在安文街道内实际投资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投资业主(其个人投资比例占25%及以上)子女。

  (3)老城区企业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从外地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子女。

  (4)夫妻一方因工作调动进城1年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城区暂时没房产的,按单位所在地就近入学。

  (5)在老城区办企业1年以上的企业主子女。

  (6)在老城区经商3年以上,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2年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个体经商户子女;夫妻双方在城区务工2年以上,按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2年以上的子女。

  (7)在城区经商1年以上,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1年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个体经商户子女;夫妻一方在城区务工1年以上,按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1年以上的,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子女。

  第(1)至(5)类中,如前一批幼儿录取结束后还有空余学额的,再录取下一批幼儿;如前一批幼儿录取结束后无空余学额的,下一批幼儿不予录取;如同一批次幼儿报名数超出剩余班额数,根据出生年月按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

  第(6)(7)两类对象中, 当可招收人数少于报名人数时,按在城区取得经商营业执照的时间先后或在本县养老保险缴费的年限长短依次确定;没有按月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年限和跨年度补交的养老保险年限均不予认可。

  当一学校按招生顺序招满时,剩余的招生对象选择就近民办幼儿园就读。

  二、公办幼儿园视拟录取进程及时公示预录取幼儿名单,按规定时间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册报磐安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再发放录取通知书,明确报到注册时间及注意事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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