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具体内容 | 备注 |
基础指标 | 企业积分 | 50 | 基础积分:具体见企业积分一览表 | 企业名录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
100分 | 20 | 奖励积分:上一年度获管委会表彰的纳税超亿元企业加20分;纳税超五千万元企业加15分;纳税超两千万元企业加10分;纳税超一千万元企业加5分;对开发区上市企业加20分;拟上市培育红名单内企业加10分。 | 根据上一年度管委会表彰文件、上市企业名单及拟上市培育红名单认定。 | |
任职积分 | 10 | 任职满一年及以上的企业中层得5分,企业副总及以上高层得10分; | 由企业提供任职文件材料,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 |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计分 | 20 | 1.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得20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得10分。 | 1.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三项选其中一项计分,不累加,就高不就低; | |
2.取得四级或同等级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20分,五级或同等级证书得10分。 | 2.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组织人力社保局查验为准; | |||
3.研究生得20分,本科得15分,大专得10分。 | 3.学历证明以学信网查验为准。 | |||
加分指标 | 工作积分 | 1.持金华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得5分,金华市户籍得5分; | 1.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户口本由江南公安分局负责核验; | |
2.在现申报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缴满1年得1分,不足一年按1个月加0.05分计算,上不封顶。 | 2.社保缴纳年限认定起始时间为在现申报企业缴纳社保时间(如企业中途迁入开发区以企业在开发区注册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6月30日。 | |||
3.社保材料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险个人参保信息证明材料。 | ||||
表彰奖励 | 20 | 获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国家级得20分,省级得15分,市级得10分,区级得5分。 | 1.同一荣誉按最高等次计算,不重复计分; | |
2.提供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由相关部门核验为准。 | ||||
社会公益 | 10 |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根据智慧金开积分,每200分得1分,最高得10分。 | 智慧金开积分由网格办核验; | |
遵纪守法 | 10 | 在金工作期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未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得10分。 | 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由江南公安分局负责核验 | |
一票否决 | 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