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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里有关文件精神,今年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报工作的适用对象,主要为属于《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义人社〔2017〕70号)保障对象的第1-13类。
注:第15类人才“在义创业就业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其学制年限折算成在义缴纳养老保险社保月份累计申报入学,由报名学校通过学信网核实,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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