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户籍在龙港或居住地在龙港(须在龙港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向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提出认定申请。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对于提交认定申请但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的,本次申请无效,不得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2021届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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