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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幼儿园2020最新招生政策一览 鄞州区幼儿园招生政策2021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09 21: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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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鄞州区幼儿园2020最新招生政策一览

  招生对象:

  户籍、家庭住宅房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或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符合条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一)年龄范围

  小班: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二)流动人口子女报名条件

  2020年秋季,流动人口子女需要在鄞州区报名入园,除符合上述年龄范围外,其父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父母双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0年5月31日,已连续在我区居住一年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2.父或母一方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至2020年5月31日,已按月连续参保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时段安排:

  (一)5月24日:在鄞州教育网公布2020年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

  (二)5月25日至6月1日:幼儿园择日公告招生信息。

  (三)6月8日9:00至6月15日17:00:报名信息登记。小班适龄儿童网上报名,中、大班适龄儿童报名办法由教辅室(中心)另行制定。

  (四)6月16日至24日报名信息审核。

  (五)6月25日至29日预录取。6月30日起各幼儿园发放预录取通知。

  网上报名办法

  所有申请在我区就读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儿童,均须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登记。流程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信息登记。符合鄞州区入园条件的小班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操作。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鄞州区”,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幼儿园。

  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报名的依据之一。监护人须真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监护人可为适龄儿童选择1—3所幼儿园报名(“配套幼儿园”或“就近幼儿园”),具体由各教辅室(中心)设置。网上报名顺序与录取无必然联系,建议监护人尽量错峰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根据幼儿园公告的招生信息理性选择。

  现就读托班的幼儿如需在我区就读小班,一律重新报名。

  (二)信息验证。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以教辅室(中心)为单位,采用相关部门“大数据”协同核查的方式进行信息审核。各教辅室(中心)制定网上报名信息的验证与确认工作总体方案,指导幼儿园开展具体工作。在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如因网上信息不全等必须补交资料的,应严格贯彻与落实各项防疫要求。监护人务必关注教辅室(中心)和所报幼儿园的公告或通知,积极配合。

  (三)录取建档。预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取;幼儿园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幼儿信息。

  录取原则与顺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以下两项基本原则:

  1.坚持“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住户一致业主子女的入读需求,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住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

  2.坚持相对就近入园原则。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辖区内相对就近原则招生。“辖区”指教辅室(中心)管理的地域范围。

  (二)录取批次

  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区域,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开展,原则上实行分批有序录取,前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额,方可录取下一批次,额满即止。如集团化幼儿园符合条件适龄儿童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原则上先在集团内调剂,后由教辅室(中心)在辖区内调剂。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在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序。

  1.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本小区“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本小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小区,但家庭住宅房在本小区,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2)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不属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辖区内“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本辖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家庭住宅房在本辖区,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3)适龄儿童户籍在鄞州区范围和实际居住在鄞州区

  第一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内,但在本小区无家庭住宅房。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鄞州区内,但在本辖区无家庭住宅房,而实际居住在本辖区。

  第三顺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2.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顺序:辖区内“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辖区内有户籍无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

  第三顺序:辖区内无户籍有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户籍在鄞州区内其他辖区,但实际居住在本辖区的适龄儿童。

  第五顺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小编提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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