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跃龙街道2021年幼儿园招生报名公告
为全面落实省、市、县有关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规范跃龙街道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宁海县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宁教〔2021〕58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并举的工作思路,结合跃龙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小班新生,即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适龄儿童为跃龙街道户籍对象,同时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在跃龙街道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
第二类:适龄儿童为跃龙街道户籍对象,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跃龙街道内无房;或适龄儿童为非跃龙街道户籍对象,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跃龙街道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
第三类:既无跃龙街道户籍又无跃龙街道房产的宁海籍适龄儿童和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以上三类对象需要的所有证件截至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所有证件查验时都必须登记在册。
二、提供材料
报名登记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类和第二类对象,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有房者提供)。房产所有人与幼儿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材料。
第三类对象,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浙江省居住证(非宁海籍者提供)。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材料,上传材料时必须以证件的原件为范本进行拍照存档上传。上传的照片要求:能清晰、正面、完整显示证件内所有的文字;证件内有内容记录的所有页面按前后顺序逐页上传;有正反面的证件要逐面上传。严禁用图像处理软件修改图片内容。
三、招生办法
由于幼儿园办学性质的多样性,幼儿园报名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各个阶段都按报名、审核、录取、公示四个环节实施。
第一阶段:小区配套幼儿园(具体幼儿园名单见下文)线下招生。(4月10日——4月19日)
(一)本阶段招生对象
有配套幼儿园的小区业主(含幼儿祖父辈有小区房产的业主)的适龄儿童。
(二)本阶段招生办法
符合配套幼儿园入学条件并要求在配套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持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报名时间见小区公告)到本小区配套幼儿园现场报名。要享受小区业主优先权的小区房产有效登记时间截至2021年4月15日。
所有资料审核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批次顺序录取。先录取父(母)有配套小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再录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配套小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同一批次按房产取得时间的先后进行录取。
本阶段未被录取者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重新报名。有剩余学额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第二阶段进行招生。
录取名单一经公示,则其他幼儿园不再录取。本阶段放弃小区配套优先原则的对象,后阶段不再享有优先权。
第二阶段:各类幼儿园(不含已无招生余额数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网上招生(5月7日——5月31日)
(一)本阶段招生对象
符合跃龙街道幼儿园就读条件的第一类和第二类适龄儿童(含未被小区配套幼儿园录取的小区业主子女)。
(二)本阶段招生办法
符合第一类和第二类入学条件、要求在跃龙街道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含未被小区配套幼儿园录取的小区业主子女),均应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安排见下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园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进入“跃龙街道”登记信息、选报一所幼儿园(选报顺序与录取无必然联系)。
所有资料审核完成后,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下列批次顺序录取:
1.第一批次录取第一类对象中适龄儿童为跃龙街道户籍,且其父(母)在跃龙街道范围内拥有房产。
2.第二批次录取第一类对象中适龄儿童为跃龙街道户籍,且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跃龙街道范围内拥有房产。
3.第三批次录取第二类对象中适龄儿童为跃龙街道户籍,且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跃龙街道内无房产;或适龄儿童为非跃龙街道户籍,且其父(母)在跃龙街道范围内拥有房产。
4.第四批次录取第二类对象中适龄儿童为非跃龙街道户籍,且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跃龙街道范围内拥有房产。
在分批次录取过程中,同批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本批次招生人数时,全额录取;同批次报名人数大于本批次招生人数时,本批次对象全部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委托公证处全程操作)。某批次招生已满额时,本批次电脑随机派位淘汰者及其之后所有批次的适龄儿童均确认为本阶段未录取者。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数自主招生。
本阶段未被录取者进入第三阶段参加第二阶段后仍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现场报名。
第二阶段统一招生结束后,适龄儿童入园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入园通知书由录取幼儿园发放。
第三阶段: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线下招生(6月8日——6月18日)
(一)本阶段招生对象
第二阶段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和第三类适龄儿童。
(二)本阶段招生办法
第二阶段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和第三类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自行选择到第二阶段后仍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现场报名。
本阶段录取过程中,某幼儿园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本阶段招生人数时,全额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本阶段招生人数时,本阶段报名对象全部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或抽签录取。
本阶段招生结束后,适龄儿童入园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录取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网上信息填报。
四、特殊招生对象规定
(一)适龄儿童父母符合政府部门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经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筹安排就读幼儿园。
(二)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特殊房产规定
下列四类特殊房产,经招生办公室查验确认后,视作有效房产。
(一)集体性质住宅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提供了产权来源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发票与开户合同等材料。
(二)购买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提供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及按揭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房屋被政府拆建,提供了所属地块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的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拆建估价报告等材料。
(四)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或者在2014年3月10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间,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不含50%)的。
下列两类特殊房产不能作为入园依据:一是在2018年5月1日(含)之后幼儿父(母)拥有与他人共有的住宅房产;二是幼儿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产。
六、其他说明
(一)各幼儿园总、分园分别招生,原则上不统筹。
(二)已被公办园录取后放弃的名额,不再另行补招。
(三)2021年1月1日后招收的托班儿童不能直升该园小班,一律重新报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注册学籍的托班儿童,可以在本园区直升小班。
(四)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五)配套园小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允许三年内享受一次优先权。
2021年宁海县跃龙街道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时间安排表
2021年(秋季)宁海县跃龙街道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一)
2021年(秋季)宁海县跃龙街道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二)
2021年(秋季)宁海县跃龙街道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