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仑区义务段学校招生报名最新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1〕1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招生计划
根据核准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等,制定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区教育局审定后,民办学校可在核定计划数内按住宿、走读、收费等不同情况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2021年北仑区义务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报名时间
1.小学:地段生5月14-15日;借读生5月17-18日。
2.初中:地段生5月21-22日;借读生5月24-25日。
(每天7:30-22:30)
招生对象
1.北仑户籍地段生,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接受过义务教育;初中要求应届小学毕业生。
2.春晓、梅山、白峰、郭巨街道货币安置拆迁户子女,凭拆迁协议、父母有效房产和户口簿到相应学区学校现场确认报名,组合安置的货币安置项需占50%以上。
3.申请地段生,对需跨街道入学的北仑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的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和录取办法见本文件中“七、招生工作要求——有序控制申请地段生”的相关规定。
4.非北仑户籍申请积分入学借读生。
5.优抚优待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区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统一协调安排入学。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区政府人才引进子女等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入学。入学优待政策适用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可以参照执行,但需单列计划、公开录取结果。
招生学校
分二类:一类是区内公办学校;二类是区内民办学校,分别是滨海国际合作学校、顾国和外国语学校、东海实验学校、浙师大附属芦江书院小学部、高塘小学,其中高塘小学以接纳非北仑户籍随迁子女为主,以下提到的民办学校不包含高塘小学。2021年起,向阳小学停止招生;2021年,东城小学停招一年。各校招生简章详见学校微信公众号。
报名办法
1.统一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北仑区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针对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以到学校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详见附件2。
2.统一志愿填报。
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可以在本地段公办学校或区内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非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可以根据积分在区教育局公布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高塘小学。民办学校志愿分为第一批次志愿和第二批次志愿,每批次可填报 2个志愿。第一批次志愿限填北仑区内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可以填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仅用于第一批次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的补招。第一批次的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所有志愿一次性填报完成。允许大榭户籍适龄儿童参加北仑区相关民办学校报名,如未被录取,返回原籍入学。
3.统一信息核验。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通过报名儿童的基本信息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相关学校进行现场补报名。已通过北仑区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不能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生。
招生录取
(一)民办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等工作由北仑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具体操作规则另行制定。
根据《2021年北仑区义务阶段民办体制学校招生预告》,2021年东海实验学校办学体制不变,起始年级暂停面向全区招生,一年级以政府购买学位形式主要解决绍成小学和岷山学校地段生入学。其中,4班约160个学位用于解决绍成小学地段生入学,2班约80个学位用于解决岷山学校地段生入学,至2020年12月31日之前符合绍成小学或岷山学校入学资格条件的地段生均可选择东海实验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如报名不足,不再补录。未被录取学生回原地段学校按原顺序位参加录取。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岷山学校和绍成小学公布的招生方案执行。
(二)九年一贯学校的录取
九年一贯制学校是贯穿小学与初中教育的一体化学校,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地段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借读生必须申请积分,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可优先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可直升其初中部,非北仑户籍学生必须符合积分入学条件。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直升名额的,多余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招录。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也可以参加非本校民办初中招生。
(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录取
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工作要求,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民办学校分两类录取
(1)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批次志愿优于第二批次志愿,每批次志愿中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本校初中部。
2.公办学校分三类录取
(1)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家庭住房情况,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第一批次类别的学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批次类别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本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初中部。
(3)优待优抚对象子女录取。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1.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继续按照录取顺序位,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2.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
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公平和公正,继续执行如下政策:
(1)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
(2)若同一套房子内尚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该套房产不能作为学区房。
(3)各义务段学校地段生(户籍原则上在本街道内)录取时按下列顺序招生:
①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自然村村民(若已拆迁不再享受村民优待政策);②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街道内无有效房产,但儿童与同一户口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③春晓街道、梅山街道、白峰街道、郭巨街道货币安置拆迁户子女,其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④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街道内无有效房产,由区教育局在本街道内调剂安排学校就读,如本街道内学校无学位余额,则由区教育局跨街道调剂安排。上述①~④顺序位学生录取过程中,当符合条件报名学生数未超过学校可录取学生数时,按以上顺序依次录取,当某一顺序位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数时,则先按落户时间先后(指适龄儿童户籍),再按有效房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学生,满额为止。后续顺序位报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本街道内学校进行调剂录取,如本街道内学校无学位余额,则由区教育局跨街道调剂安排。适龄儿童户籍在报名时间要求之后至8月31日之前迁入的,需到学校现场登记,若地段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非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到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均属于借读生。借读的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区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2021年北仑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公告》规定执行。报名民办学校需达到该学校所在街道公办学校入学分数线,报名公办学校及高塘小学,需达到北仑区积分入学控制分数线。借读生按申请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当积分相同时,有有效房产的优先。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儿童,按照同类靠后原则,优先录取未报名民办学校的儿童。
招生工作要求
(一)就近免试入学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保证本区户籍儿童的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
(二)均衡编班
平行班级必须做到地段生、借读生、申请地段生等各类学生人数均衡、性别均衡、师资均衡,各初中须做到学业成绩均衡(以小学毕业考试成绩为准),不得另行组织分班考试。原则上小学班额控制在42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三)分层有序招生
1.确保地段生入学。原则上各中小学要保证本校招生服务区内的地段生入学,当地段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本文件规定的录取顺序执行。
2.有序控制申请地段生。2021年各义务段学校的申请地段生招收比例控制在计划招生人数的3%,当该校在招录完成地段生后若学位余额不足招生计划的3%,则根据实际学位余额招收。申请地段生的资格条件:北仑区户籍儿童,其父母(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属街道拥有该校的招生服务区内有效房产(如属于共有房产,其父母的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申请地段生参加民办学校报名,则不再享受申请地段生资格。报名办法:先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小学5月15日、初中5月22日8:00-16:00,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和拆迁安置证明到申请学校登记。录取办法: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可招收人数,可直接录取,若超过可招收人数则须通过公开摇号方式产生录取名单。2021年,北仑区公办学校不再录取大榭户籍申请地段生。
3.有序接纳非北仑户籍借读生。各校要确保符合积分入学资格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和符合青年北仑政策的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逐年提升。
(四)重视特殊教育
要关心残疾儿童教育,根据《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入学评估,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符合随班就读条件且要求随班就读的,各校不得拒收,不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可到各级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规范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报户籍、居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小学备案。
(六)优化招生服务
各校要通过网络平台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本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入学咨询等信息。招生报名期间,各校要专门成立招生报名服务小组为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提供帮助。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要积极宣传学校办学成效,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严格学籍管理
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特教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保持一致,各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
(八)严控学区房炒作
针对2016年起实施的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该套房产不能作为学区房的规定,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对报名学生房产证进行及时查验,若有问题及时通知家长,该项工作要在录取名单确认前完成。
(九)为维护教育公平,缓解日益尖锐的户房一致插班生入学矛盾,针对已在我区义务段学校入学,但户籍已迁往区外的学生学位问题,若上级出台新的招生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十)严肃招生纪律
各校要公布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区教育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区教育局招生工作举报电话:89383999。
附件1
2021年北仑区义务段学校招生计划
2021年北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2021年北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附件2
2021年北仑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021年北仑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021年北仑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3
2021年北仑区义务段学校招生服务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