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配工作方案
根据《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14〕1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湖区(以下简称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方案中杭州市区是指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按照“审批地招生”、“公民同招”、“最多跑一次”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杭州市各项招生政策,切实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根据有关政策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按时入学,适度控制班额,促进公民协调发展。
工作原则。一是“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小学按公布的教育服务区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公办初中原则上按公布的对应关系接收小学应届毕业生。二是“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当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照“房、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三是“阳光招生”原则。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完善招生信息公开等制度,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小学招生办法
招生对象
1. 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浙江省居住证》签注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儿童;
3. 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指的是: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或往年经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报名办法
1. 公、民办小学实行网上同步报名,6月10-16日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或浙里办APP进行报名),注册后填报相关信息。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2.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 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在6月22-23日可查询资格审核结果。7月2日,超计划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派位,并公布派位录取结果。7月6日9:00—7日12:00,招生不足的民办小学补招报名。报名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只需要填报相关信息。
4.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6月28日-30日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核对,如对部门核查反馈的居住证、居住登记、房产等信息的准确性有异议,应在系统中递交复核申请。
公办小学现场核验
7月4日-5日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到相应教育服务区公办小学进行现场核验:
1.本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向户籍地教育服务区学校现场核验。
2.杭州市区集体户口儿童,家庭在杭州市区有房产的,应到房产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现场核验;家庭在杭州市区无房产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现场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的拆迁户家庭适龄儿童,凭有效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安置协议书”),可到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现场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符合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有本市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现场核验,无本市户籍的到实际居住地(家庭房产地)学校现场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在本区工作、定居的留学归国人员随带子女、港、澳、台、外籍随带子女,可到获得批准的外籍子女专门学校报名,也可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现场核验,收费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6.符合就读条件并已进行网上报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其下列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求是教育集团浙大附小、保俶塔实验学校、文一教育集团文一街小学、行知小学、文三教育集团文三街小学、学军小学教育集团学军小学、西湖小学教育集团西湖小学教育服务区中,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统一到育才教育集团(总校)现场核验。
(2)留下街道东岳社区、杨家牌楼、金鱼井社区及和家园社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统一到浙工大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现场核验。
(3)其它小学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儿童持有的居住证所在地对应小学进行现场核验。
现场核验所需材料
1.本区常住户籍:家庭户籍本、父母身份证。
2.杭州市区集体户:户籍本(页)、父母身份证、有效租赁合同。
3.杭州市区拆迁家庭:家庭户籍本、父母身份证、有效安置协议书、有效租赁合同。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身份证、有效租赁合同。
提醒:如家长提供材料与网报信息不一致时,须根据学校要求提供与录取相关的必要材料。
小学录取办法
1.公办小学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7月10日左右
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中,根据儿童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儿童。
第二阶段录取及调剂:7月15日至7月底
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及报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儿童。
(1) 公办小学根据招生计划和第一阶段录取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排序统筹安排入学。今年一年级新生入学形势非常严峻,适龄儿童在户籍地或居住证对应学校进行现场核验并不代表一定由该校录取。当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将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四个类别依次录取:
①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房产以父母或父母与适龄儿童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为依据认定);或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 [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
② 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杭州市区内另有房产。
③ 适龄儿童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④ 适龄儿童无杭州市区户籍,已办理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本区有效签注。
(2) 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时,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实施。学校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额的学校就读。其中,随迁子女若产生调剂情况,将根据积分高低排序。
(3) 对于报名过程中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是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凡实际居住与证件不符的将会影响录取结果。
(4)对不符合杭州市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各小学不予接受报名和录取。学校应当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请家长尽早安排孩子到户籍所在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2.民办小学录取
(1)如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将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小学一次性全部录取。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不再安排其他小学录取。
(2)第一阶段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小学录取和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均纳入公办小学的第二阶段录取程序。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小学的,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小学的同类别儿童之后。
其他
本区户籍智障儿童(达到中等及以上智障程度)原则上由紫荆花学校接收入学;本区户籍盲童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聋人儿童向杭州市文汇学校报名就读。各校随班就读(含送教上门)的特殊儿童均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办理学籍关系。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驻地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烈士子女入学,应由所属单位统一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并根据杭州市统一的时间和端口进行网上报名,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学的本区户籍儿童,家长须在报名前持市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病历、家庭房户证明和本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办理延缓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无故未办理完成缓学手续的适龄儿童,在其报名入学时将影响其排序。
三、初中招生分配办法
招生分配对象
1.本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2.户籍和房产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区其他城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常住户籍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区就读民办小学的应届毕业生;
4.常住户籍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个别生)
报名办法
1. 5月18-22日,杭州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通过“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czbm.hzedu.gov.cn)进行信息确认,“个别生”(家长)通过同一个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县(市)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迁户(房产和户籍均在另一个城区),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城区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其就读小学所在城区或家庭户籍所在城区报名升学。在选定的区县范围内选报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选报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初中就读。
2. 5月25-29日,学校和区教育局根据家长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向家长发放《小学毕业生信息确认回执》,需要家长签字确认。6月4-8日,家长须登录系统进行小升初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个别生(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中选报一类,选报民办初中者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录取办法
1.公办初中录取办法
以“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中确认后的信息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的依据,原则上按小学毕业生户籍、家庭住房、学籍等情况,进行升学分配。
第一阶段录取:6月10-20日
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初中的对应小学应届毕业生中,根据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阶段录取及调剂:6月21日-6月底
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初中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报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少年学籍、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少年之后。随迁子女将根据学校的招生情况统筹分配。
今年部分初中招生形势比较严峻,小学毕业生不一定能就读对应联系的公办初中。当初中生源数超过该初中招生计划时,则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按下列类别依次分配,未分配进该中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①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房产以父母或父母与适龄少年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为依据认定);或适龄少年户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 [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
②适龄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杭州市区内另有房产。
③适龄少年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④适龄少年无杭州市区户籍但小学在西湖区就读。
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时,参照省市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实施。学校未能录取的适龄少年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2.民办初中录取办法
与民办小学录取办法基本相同,不作重复说明。
其他
1.因在区内搬家迁户而要求调整进入现户籍所在地附近初中就读的适龄少年,应在5月18-22日信息确认时在系统中勾选调整意愿,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本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回常住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就读初中,也可留在本区申请就读初中,由相应区县教育局根据其户籍和居住情况统筹分配。集体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学籍地升学。
3.我区初中分配压力较大,原则上不再接收外地随迁子女转学。如确有困难且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非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要求在本区就读初一的,可凭孩子本人的居住证及相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初中联系转学,学校视班额情况酌情受理。
4.符合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要求在杭就读初中的,有本市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无本市户籍的到实际居住地(家庭房产地)学校联系就学。
5.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等,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