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7月10日左右
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中,根据儿童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儿童。
第二阶段录取及调剂:7月15日至7月底
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及报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儿童。
(1) 公办小学根据招生计划和第一阶段录取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排序统筹安排入学。今年一年级新生入学形势非常严峻,适龄儿童在户籍地或居住证对应学校进行现场核验并不代表一定由该校录取。当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将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四个类别依次录取:
①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房产以父母或父母与适龄儿童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为依据认定);或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 [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
② 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杭州市区内另有房产。
③ 适龄儿童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④ 适龄儿童无杭州市区户籍,已办理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本区有效签注。
(2) 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时,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实施。学校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额的学校就读。其中,随迁子女若产生调剂情况,将根据积分高低排序。
(3) 对于报名过程中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是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凡实际居住与证件不符的将会影响录取结果。
(4)对不符合杭州市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各小学不予接受报名和录取。学校应当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请家长尽早安排孩子到户籍所在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民办小学录取
(1)如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将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小学一次性全部录取。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不再安排其他小学录取。
(2)第一阶段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小学录取和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均纳入公办小学的第二阶段录取程序。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小学的,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小学的同类别儿童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