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初中录取办法
以“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中确认后的信息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的依据,原则上按小学毕业生户籍、家庭住房、学籍等情况,进行升学分配。
第一阶段录取:6月10-20日
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初中的对应小学应届毕业生中,根据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阶段录取及调剂:6月21日-6月底
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初中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报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少年学籍、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少年之后。随迁子女将根据学校的招生情况统筹分配。
今年部分初中招生形势比较严峻,小学毕业生不一定能就读对应联系的公办初中。当初中生源数超过该初中招生计划时,则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按下列类别依次分配,未分配进该中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①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房产以父母或父母与适龄少年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为依据认定);或适龄少年户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 [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
②适龄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杭州市区内另有房产。
③适龄少年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④适龄少年无杭州市区户籍但小学在西湖区就读。
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时,参照省市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实施。学校未能录取的适龄少年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民办初中录取办法
与民办小学录取办法基本相同,不作重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