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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程序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在浙江省申请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损毁或个人主要信息变更的,可以申请补发或更换。
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登陆浙江省国家司法考试管理系统,选择进入"证件补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申请表》(可在文件下载里面下载),上传照片,提交成功后,将相关书面材料递交到证书原申领地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进行审核办理。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在浙江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写明遗失正本或副本及证书编号)的报纸原件;
4、申请补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的,须提交与原资格证书同底二寸照片4张(三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用于制作证书)。
二、姓名、身份证号、民族信息变更的,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公安机关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现役军人个人主要信息变更的,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6、军人因转业、复员,身份证件变更的,提交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7、交回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8、提交与原资格证书同底二寸照片4张(三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用于制作证书)。
三、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交回损毁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4、更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的,须提交与原资格证书同底二寸照片4张(三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用于制作证书)。
注:上传照片与上交照片必须同一底版。
联系电话:0571-87054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