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杭州市江干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下半年杭州市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杭州市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2.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江干区的申请人,可向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特别注意,下沙开发区(含白杨街道、下沙街道)及下沙大学城范围的申请人请前往钱塘新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申请认定。
3. 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网报
10月12日—10月2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必须详细准确,便于后续认定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能准确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必须选择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电子材料审核及受理申请阶段:
1. 10月27日,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咨询(也可电话咨询或QQ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江干区中小幼教师资格认定QQ群号702629502;江干区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QQ群号708199358。
2. 11月5-6日,体检,我们将根据报名情况分时间段分批次安排体检。每个申请人的具体体检时间请注意QQ群通知。申请人自行前往指定的浙大校医院华家池分院(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73号)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为上午7:30-10:30。体检时随带1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2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姓名),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一张交给现场认定中心工作人员。
3.10月12日-11月13日,电子材料提交。2020年下半年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继续试行“跑零次”,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邮箱jgjzrdzx@163.com,文件夹名称为“认定学段+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4.11月18日,认定机构材料审核,明确受理意见,并发布2号公告,同时,将受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5.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6.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通知、认定的结果等事项将通过QQ群或江干教育(http://www.jianggan.gov.cn/col/col1364685/index.html)通知、公告或公示的形式发布。
7. 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咨询点: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江干区凤起东路888号新达城大厦(运河东路200号)。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
8.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咨询)电话:0571-87317032 87317186
附件1: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确认网报成功)
二、重点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
1.网报截止日期10月23日24时,网报时填写信息务必准确;上传的照片应JPG/JPEG格式,(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与后期上交的照片(2张)必须一致;上传承若书必须完整,清晰。
2.现场咨询:10月27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现场咨询(也可电话咨询或QQ咨询)。
3.体检:11月5-6日,,我们将根据报名情况分时间段分批次安排体检。申请人个人的具体体检时间请注意QQ群通知,申请人自行前往浙大校医院华家池分院(凤起东路73号)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为上午7:30-10:30。(逾期将不再安排体检)。申请人必须参加全部体检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4.电子材料递交,截止11月13日24时,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5.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12月10日左右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公示或告知,请申请人注意杭州教育网的公示或公告,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通知。
6.如出现报错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确认点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7.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同一人不能申请同一层次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已有教师资格证书并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者,按现有条件重新申请认定。
8.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附件2: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一、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根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邮箱jgjzrdzx@163.com.
二、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扫描件,文件夹名称为“认定学段+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所有持外省身份证的申请人提供);
(2)学历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4)驻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须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
(5)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
(6)其它因特殊情况致公共数据平台未取得核验材料,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以下材料仅2011年及以前入学、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师范类毕业生提供:
(1)毕业成绩单扫描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2)教育学实习表扫描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3)师范生证明扫描件(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