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杭州地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杭州市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认定时间和流程
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10月12日-10月23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电子材料审核及受理申请阶段:
10月12日-10月30日,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网上申报时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致,下同)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11月2日-11月17日,申请人至指定医院体检;
10月12日-11月17日,电子材料提交。
11月18日,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
注意事项
1.空腹;随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表(体检表上粘贴好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照片,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
2.体检报告由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领取。
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非浙江省身份证的申请人提供);
(2)学历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4)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驻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须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
(5)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
(6)其它因特殊情况致公共数据平台未取得核验材料,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以下材料仅2011年及以前入学、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师范类毕业生提供:
(7)毕业成绩单扫描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8)教育教学实习表扫描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9)师范生证明扫描件(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
(10)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