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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宿迁幼升小录取原则(宿迁幼升小的相关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8-27 17:52:44
The Beginning

  据了解,宿迁市教育局将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依据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规定,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1+1”招生入学政策进行招生。

  适龄儿童监护人在网上报名平台上,根据学校报名条件选定1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可以再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的,公办学校采取书面通知入学。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生源,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般不得早于6月20日、宣传时间在报名时间前1周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所有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所有学校不得违规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THE END

TAG:民办学校  学校  义务教育  招生计划  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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