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违反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的规定一览:
1、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3、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4、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5、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7、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拓展】盐城减轻校外培训负担规定
一、对无证无照 “黑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以“国学”为名宣扬封建糟粕思想、非法传播宗教、消防不合规等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立即停业整改;对有证无照、教师无资质、教学内容“超标、超纲、超前”、违规收费、虚假宣传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原则上停招整改。
二、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生参照执行),修订完善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从严逐一审核验收学科类培训机构,对验收合格的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掌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总数、从业人员数、培训学员数、预收费等各方面情况,从严治理、有力有序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模及培训学员数。
三、健全常态化检查机制,强化日常视导督查,通过年检年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等方式,重点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师资情况、教学内容、规范收费、宣传广告、合同文本、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将校外培训纳入教育督导范围,真正使之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校外培训机构须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将其办学资质、所有任课教师信息、培训课程内容、班次、招生简章审批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制度、办学承诺书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