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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高三及初三以外年级、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四至六年级:自4月7日起有序开学。
校外培训机构、婴幼儿照护机构:做好恢复线下培训(照护)准备,在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开学后,由各县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确定,适时向社会发布。
各县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省、市明确的学校防控要求,严格履行相关审查批准程序,确保符合条件方可开学,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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