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须招收适龄的儿童少年入园、入学。幼儿入园小班须年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须年满4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须年满5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小学一年级必须招收年满6周岁儿童(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学。初中一年级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
一、幼儿园报名时间由县区教育部门和幼儿园自主确定
全市适龄幼儿入园的报名时间由县区教育部门和幼儿园本着方便家长原则自主确定。
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幼儿园发布的招生方案,凭家庭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检查表等登记报名入园。
二、7月3日至10日进行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在7月初统一时间开始招生,8月1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8月底前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阳光分班工作。公办学校招生须遵循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和房产(或不动产权)证明相一致原则,并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登记。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等登记办理时间原则上在6月30日前。
网上信息登记后依照学校要求携带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进行现场确认。入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因身体方面问题确需延缓入学的,必须向县区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医学诊断证明进行核验备案。所有小学应提前将本校毕业生名册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报送属地教育部门核查备案。
户籍人口适龄学生应在7月3日至10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能兼报,民办学校只能选报一所。
县区教育部门要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拥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的父母须携带家庭户口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和与居住证住址相符并备案的房屋租赁契约,以及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办合同、营业执照等),按照流入地教育部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信息登记。
所有民办学校必须将招生简章以及宣传方案等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发布。7月3日至10日开始与公办学校一样接受适龄学生和家长预报名登记。
三、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全覆盖、零拒绝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我市将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实际状况和家长意愿制定教育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尤其要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位。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
四、政策性入学包括三类
政策性入学包括烈士、优抚人员子女,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其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给予优先安排。
现役军人等子女,凡符合规定的驻连部队军人、救援消防人员等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户籍所在县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高层次人才子女,凡符合《连云港市人才评价分类办法(试行)》规定的“C类”及以上和博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由市组织人才部门依照《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办理流程》审核并公示后,其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户籍所在县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