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说明
1.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统筹管理、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
2.录取工作采取集中网上录取办法,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
3.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填报志愿择优录取。录取采取平行志愿的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4.报考普通高中、中职本科“3+4”,地理、生物等级须达 C级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各项须达合格等级。
5. 录取共分 4 个批次。
提前批次包括江苏省泰州中学创新人才班、各校特长生;
第一批次包括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中职本科“3+4”;
第二批次包括三星级普通高中和普通高中国际班、师范学前教育专业、五年制高职和中职专科“3+3”;
第三批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技工)学校。
6.录取工作按录取批次顺序进行,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分别划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和每批次学校的投档控制线。在同批次学校投档控制线上,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以 1:1 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普通高中(含国际班)录取的考生中考成绩须达生源所在市(区)普通高中控制线。
7.四星级普通高中采取指标生优先录取。
指标生中考成绩须达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指标生录取在指标生录取后进行,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四星级高中学校,将剩余计划调整为非指标生计划在同批次进行录取。
8.关于普通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时,对尾分相同的考生,采取“同分跟进”办法予以录取。
(2)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录取名单在泰州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
(3)普通高中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中考成绩达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中征求志愿。普通高中征求平行志愿的时间为2021年7月1日。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要求,开学后一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办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
9.职业学校招生在高中阶段招生平台上统一录取。中考成绩公布后,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学生根据填报志愿,可以到相关职业学校选择专业;未填报职业学校中职志愿的考生,也可凭中考成绩直接到职业学校登记。各职业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在8月 15 日前到市教育局办理录取手续。开学后,职业学校如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以进行补录,各职业学校对外公布补录计划,自主登记符合条件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于 9 月 20 日前到市教育局办理补录取手续。
10《. 录取通知书》参照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由市教育局统一打印,加盖学校公章后,由学校校长统一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