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达六周岁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一、优先安排普通学校就读。
对符合“三一致”入学条件、经评估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优先考虑按施教区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
二、安置在特校就读。
对适龄残疾儿童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听力障碍和视力残障障碍儿童安置在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其他障碍类型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本区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各功能区自闭症儿童安置在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实施送教上门。
对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民政、残联统筹安排,通过提供送教进康复机构(或残疾人之家)、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电话:87938905;
扬州市培智学校联系电话:87226498;
邗江区启智学校联系电话:87115606;
江都区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电话:86542065;
扬州市雏鹰儿童发展中心(自闭症)联系电话:82805328。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