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是指在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我区户籍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困境儿童免除保育费和伙食费。
2.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政府资助对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贫困家庭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初中生2000元。我区户籍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困境儿童免除伙食费。
3.普通高中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对象是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孤儿、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和因受灾或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我区户籍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困境儿童和特困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伙食费、住宿费、书本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