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丰县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镇(街道)中心校、局直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19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及《关于做好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若干要求》(徐教基〔2019〕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方便就近的原则,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严肃招生纪律,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保障辖区内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统筹安排入园,提高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
二、招生对象
幼儿入园年龄原则上为3周岁(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
三、招生时间
2020年6月下旬--7月中旬,各幼儿园可在此期间确定具体报名时间并对外公布。
四、报名办法
由家长带领适龄幼儿持户口本、房产证及幼儿预防接种证明到幼儿园报名、登记。幼儿入园前须按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各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
五、招生管理
1.明确招生条件。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招生中,坚持相对就近原则,首先要满足幼儿园附近3周岁以上的幼儿入园,有条件的可以举办小托班。新投入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接收本小区适龄幼儿。
2.严格控制班额。幼儿园招生应结合本园实际情况,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确保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幼儿园原则上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设定班额,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发展为原则,不得出现超大班额。
3.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收费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丰县物价局等部门公布的《关于丰县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建园费等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幼儿收取降温费或取暖费。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向家长及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及社会监督。
4.规范招生秩序。本着家长自愿、相对就近的原则,做好招生工作。各镇(街道)中心校为当地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对本辖区登记注册幼儿园进行公示,指导家长到相对就近的合法幼儿园报名;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严禁无证幼儿园招生办学,严禁幼儿园以降低收费、超纲教学、商业笼络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幼儿园不得将招生与是否参加过亲子园挂钩,不得提前招生。
丰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