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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沛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日程及相关要求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8-12 14: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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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沛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日程及相关要求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7月28日—8月18日,办理高校在校生助学贷款

  7月28日,汉源街道 7月29日,沛城街道

  7月30日,汉兴街道 7月31日,胡寨镇

  8月2日, 张寨镇 8月3日, 魏庙镇

  8月4日, 张庄镇 8月5日, 河口镇

  8月6日, 栖山镇 8月7日, 敬安镇

  8月9日, 鹿楼镇 8月10日,杨屯镇

  8月11日,大屯街道 8月12日,朱寨镇

  8月13日,安国镇 8月14日,龙固镇

  8月16日,五段镇 8月17日,其他剩余学生

  8月18日—9月30日,办理新生(含在校首贷学生)助学贷款。

  为确保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状态下平稳有序推进,确保贷款学生、家长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请各位学生、家长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乡镇(学校)前来办理。佩戴口罩,扫健康码,接受体温测试,如实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主动配合业务人员做好助学贷款的疫情防控工作。

  2、办理地点:沛县汉邦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四楼(从西门大厅乘电梯到四楼)

  二、生源地贷款贷款政策

序号

借款学生条件的确定

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不做年龄限制)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本县

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县

5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备注: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条件

  2、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12000元;

  3、还款期限:学制+15年,最多不超过22年;

  4、还本宽限期:5年;

  5、生源地贷款的利息: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毕业以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毕业后每年的年底,为利息归时点。学生在贷款后,可以随时选择提前还款。

  三、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一)首贷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供《认定表》原件;

  7、办理首贷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沛县资助中心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

  (二)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进行后续的续贷申请与办理;续贷学生也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自行网上办理。

  4、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打印申请表。学生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

  (三)注意事项

  1、“专转本”、“本升研”的高校在校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资助中心做就学信息变更,再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2、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学生可以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也可以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3、身份证为二代身份证,且身份证在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不得办理助学贷款;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审验材料(审核录入室);

  第二步:拿相关材料,当面录入系统,检查无误后签定电子合同;

  第三步:到材料收交处交验材料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复核;

  第四步: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报到,高校录入回执,如10月10日前高校没有录入回执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贷款。

  五、特别注意事项:

  1、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均通过支付宝完成,签定合同后请仔细阅读合同及发放的还款指南了解还款等相关事项。

  2、一般信息(如联系电话等)可直接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关键信息(如身份信息、就学信息等)需到沛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变更。

  3、贷款的学生毕业后当年8月15日起计息,本息没有结清的情况下每年12月20日付本息,学生可电话咨询(0516-89624538),避免违约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4、学生毕业后可以到县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也可登录支付宝手机APP,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中根据提示还款,还可下载“云闪付APP”进行在线还款。

  沛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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