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入学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入学合法固定住所依照以下原则确认:
1.法定监护人在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以下并称“主城区”)有住房的,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2.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确无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或者用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入学儿童少年须与祖辈(至少一人)、父母(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应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其法定监护人双方还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主城区无房证明。
3.居住公租房的无房户,入学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同在公租房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户口簿、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双方在主城区无房证明及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4.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5.自有的合法自建房,提供建房报告等凭证材料和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6.提供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作为入学材料的,与相应行政区划内小学入学要求保持一致。
7.主城区户籍居住私租房的无房户,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入学南通市启秀中学、南通田家炳中学(初中部)、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南通市学田中学具体要求:
1.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入学儿童少年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一致;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确无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或者用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参照入学条件合法固定住所原则确认。
2.实行学位管理制度。初中三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二孩或多胞胎除外)。
3.实行获证时限制度。入学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户口迁入时间必须在2021年6月10日以前(含6月10日)。逾期统筹安排入学。
三、凡具备“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三项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具体材料要求:
1.户口簿。
2.经核签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2020年7月1日前领取)。
3.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4.法定监护人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连续缴费清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办事”进行查询打印,网址:https://www.nthrss.cn/ntmh/。
5.《小学素质教育发展报告书》和毕业证书。
(四)入学户口及住址在审核确认后要求调整的,不予受理。
(五)相关入学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