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更新时间:2022年6月】(点击对应文字即可查询详情)
一、基本原则
1.免试就近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按施教区免试入学,确保适龄健康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2.公开公平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公开招生入学的政策条件、手续程序、时间安排等信息,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3.规范有序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施教区,学校办学规模适度,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严格招生条件,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纪问责。
二、小学入学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可延缓入学。
2.户籍条件。户籍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户籍在县城小学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幼儿。
②外县(市、区)在县城小学施教区内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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