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施教区学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少儿,可凭相关证件到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依法入学:
(1)适龄少儿常住户籍于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该施教区的(单户);
(2)适龄少儿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施教区,持有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且合法房产(房产证、房屋已交付的正式契税发票)所占比例达50%及以上的(单房);
(3)适龄少儿常住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的常住户籍、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且户口和房产于2021年5月31日及以前在该施教区的(双证);
(4)适龄少儿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施教区,持有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的;
(5)符合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少儿。
第二批次:非施教区学生
除实验初级中学、燕山中学、外国语小学三所学校之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少儿,可凭相关证件与意向就读学校自主双向选择,学校视招生空余学额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确认录取后入学。
(1)适龄少儿常住户籍于2020年12月31日以后在该施教区的(单户);
(2)适龄少儿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施教区,持有2020年12月31日以后,且合法房产(房产证、房屋已交付的正式契税发票)所占比例达50%及以上的(单房);
(3)适龄少儿法定监护人(父母)或少儿在城区无户籍和房产,但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城区工作,且在施教区内居住的。报名需提供少儿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父母)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营业执照、社会保险(2020年6月30日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4)初中适龄少儿跨施教区就读的,接收学校凭准考证录取,待报名后由局统一办理移交《升学登记表》,接收学校根据学额情况酌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