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新吴区校外培训机构2020年春季学期恢复线下培训服务申报验收工作的通告
根据无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无锡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防疫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新吴区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检查验收,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
二、验收分工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教育局、民政卫健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各自审批或主管范围内的机构进行验收。
其中,有证有照培训机构由教育局牵头负责,无需领证有营业执照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托育机构由民政卫健局牵头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人社局牵头负责,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培训机构由业务主管单位牵头负责。
对验收不合格的机构由相应责任部门开出整改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
三、验收时间
申报验收时间为4月23日起。
四、验收审批程序
1.自主申报。各培训机构准备就绪后,向区职能部门提交申请和复课材料。
(申请材料和复课材料须加盖机构公章,验收标准及申报材料样表可在新吴智慧教育云平台:http://www.xwzhjy.com/下载)。
2.实地验收。区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方案进行审核,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对申请复课但准备工作不到位的机构,列出问题清单,责令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报新吴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
3.审核备案。经新吴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复课,验收结果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各培训机构坚持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针对当前“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形势,继续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更严更细更实做好机构防控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工作。
2.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35号)要求,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所在区域校外培训日常巡查,协同区级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机构。对不符合条件违规复课的机构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申报验收联系人:
区教育局:杨春峰 81890997 新吴区和风路28号1120办公室
区民政卫健局:曹晔 81891014 新吴区和风路28号1309办公室
区人社局:宋伟红 81891591 新吴区和风路28号1615办公室
区市场监管局:周燕蕾 85212659 新吴区旺庄路138号-1
新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教育稳控组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