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无锡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21〕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公民同招
公办学校按施教区就近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二)免试入学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公平公正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平稳实施。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
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各小学严禁招收不足6周岁儿童入学。
(二)初中
招生对象为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我市初中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特殊教育学校
招收小学培智教育班1个,入学年龄为6周岁,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另招学前培智教育班2个,入学年龄为3-6周岁;招收培智高中职业班1个)
三、现场报名时间
(一)小学
7月3日—4日(城区学校7月3日—13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二)初中
7月3日—4日(城区学校7月3日—13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三)特殊教育学校
7月3日—9日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依托宜兴市招生入学信息平台,采用“网上登记+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详细方案见附件《2021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
(二)非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1.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入学。
(1)学生家庭(或学生与父母一方)拥有施教区正式户籍(父母一方为户主)的。
(2)学生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含非宜兴市户籍学生)。若房产是学生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的,原则上学生父母房产所占份额不低于30%。
(3)学生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直系上一辈处落户且实际常年同住,直系上一辈在施教区拥有正式户籍和房产。
(4)符合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也可按正常入学办理:
一是父母离异或学生为孤儿,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
二是学生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为施教区单立户口,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落户;
三是在城区集体户口的子女入学,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常住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四是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安置的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的学校就读;
五是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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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形式:采用“网上登记+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具体由属地决定。)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报名条件: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以报名我市民办学校,但只能在民办学校或相应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而且限报1所。
2.报名形式:依托宜兴市招生入学信息平台,采用“网上登记+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招生。
3.相关说明:
(1)报名人数未超过审批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后续不再补录。
(2)报名人数超过审批计划的,以实名摇号方式随机录取,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参加。
(3)摇号未录取的,由相应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按本年度招生办法执行。(4)已被民办录取但又放弃学位的,视全市公办学校空额情况于8月底统筹安排。
五、相关政策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非城区学校由属地政府视情确定),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属地统筹安排。
2.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宜兴市援鄂医务人员办好十大“暖心事”的通知》(宜政办发〔2020〕12号)精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