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成教中心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1〕1 号)、《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1 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锡教函〔2021〕2 号)精神,如无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规定要求,我市中小学幼儿园1月28日举行休业式,1月29日寒假开始,2月22日下学期正式上课。下学期教职工于2月19日报到,19-20日集中学习并做好开学准备工作,2月21日为学生统一报到日。请各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不得擅自推迟放假和提前开学。
一、坚决做好假期疫情防控
放假前,学校要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组织开展一次疫情防控专题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加强寒假期间的自我防护,通过多种形式对教职工、学生和家长进行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护知识再教育,坚决执行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要制定离校师生员工“一人一档”信息台账,以适当方式逐人告知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离校注意事项和假期居家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离校师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
寒假期间,要细化假期校园管理和人员管控方案,校园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师生员工非必要不离锡,倡导共同生活人员就地在澄过年。教职工市外出行须向单位报告并经同意,学生及师生员工共同生活人员确需离锡的要将目的地向学校报备,保证行踪可追溯,并落实当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的有关规定。离锡出行的需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状况,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设区市,不得赴境外(不含澳门地区)旅游探亲。各校要严格执行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人员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要求做好江苏省校园疫情防控信息系统报送工作,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人员离锡等信息应在无锡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信息化平台及时登记。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要切实做好受疫情影响较大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工作。
开学前14天,所有师生员工要每天进行体温检测,通过信息化平台等方式做好记录,并在返校前由所在单位、学校查验。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行程史的师生员工还需查验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师生员工暂不返校。
二、切实抓好期末各项工作
学期临近结束,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日益繁重,要对照学期初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学期工作总结。
三、精心安排假期活动
各校应根据当地实际和疫情防控要求,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
1.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场所,为学生提供更多有益的线上线下活动项目。
2.要围绕宣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的伟大历程,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践行”“身边的文明”“寻访追梦人”等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坚定“四个自信”。
3.充分发挥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育人功能,在疫情防控要求许可下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缤纷的冬日”“阳光成长”等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传统文化、文明礼仪、心理健康、科技普及和体育、美育等活动。
4.继续开展“红领巾寻访中国年”活动。根据少年儿童居家生活实际,围绕“我们的节日”活动要求,广泛开展“舌尖上的中国年”美食制作、“指尖上的中国年”民俗传承、“足尖上的中国年”年味寻找、“镜头里的中国年”主题摄影、“记忆里的中国年”调查研究、“幸福里的中国年”短视频创作等活动,鼓励少年儿童积极参加家务劳动和“红领巾节约新‘食’尚”教育活动。
5.放假前,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专题教育活动,禁放区域内各学校(含幼儿园)与教职工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向学生家长印发烟花爆竹禁放宣传资料。
四、严格遵守规范学校管理各项规定
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以及我市开展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各校要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学校在组织期终考试时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试题内容不得超课标、超进度。学校要切实做好寒假作业总量统筹,确保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不超过平时作业数量要求。
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学生上课、补课,不得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或网上付费性学习等。全面落实中小学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引导广大在职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规范,自觉践行“拒绝有偿补课承诺”。
五、营造廉洁勤俭良好风尚
各校要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确保寒假春节期间全市教育系统风清气正。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
六、认真做好各项校园安全工作
放寒假前,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师生大会、家长会、发《告家长书》等形式,广泛开展以防火、防水、防传染病、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烟花爆竹燃放事故、防电信诈骗、扫黑除恶等为重点的专题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自护意识和家长的安全监护职能。
七、积极落实新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
寒假期间要对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进行必要的维护,为下学期开学做好准备。各校要在寒假期间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做好春季学期开学预案(含延期开学预案)。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2021年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1日,新学期开学上课时间为9月1日。
寒假投诉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86862105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科86862109
《通知》同时公布了江阴市中小学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