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地方负责、教育主管、方便就近的原则,以公办园和提供普惠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园为主,多渠道接纳,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确保适龄幼儿的入园率,充分满足群众需求,提高群众对学前教育满意度。
二、报名条件
1.幼儿入园年龄为:
大班五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中班四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
小班三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
各幼儿园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幼儿入园。
2. 适龄幼儿家庭应具有服务区内户籍(含父母持有效期内无锡市区居住证),适龄幼儿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相同,其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入园矛盾突出的幼儿园服务区内一户地址三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园机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适龄儿童家庭在 6 月 1 日前在服务区具有一年及以上正式户籍、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满一年。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幼儿,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入园办理:
(1)适龄幼儿随父母一方在服务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服务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2)父母离异,适龄幼儿随监护人在服务区常住的;
(3)适龄幼儿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服务区常住的;
(4)父母双方均为非服务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幼儿为服务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服务区常住的;
(5)适龄幼儿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6)因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被征收户子女,且征收补偿协议书在三年内的。
三、报名办法
1. 幼儿园招生于6月上旬进行,各幼儿园在5月27日左右发布招生公告,载明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方式、应交验证件。监护人应在幼儿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报名,并按要求现场核对信息,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时出具户口簿(含无锡市居住证)、房屋产权证、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等相关证件。
具体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梁溪教育”,查看招生报名的相关要求。
(2)扫描幼儿园招生公告上的二维码,扫码报名,填报幼儿报名信息。
2. 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公平和公正,当符合入园条件的户籍适龄幼儿报名人数超过该园招生计划时,则先按适龄幼儿的落户时间先后,再按有效房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幼儿,满额为止。未能被本服务区内幼儿园录取的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不接受统筹的,自行安排。
3. 父母持有《江苏省居住证》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就业证明、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等,向所在地幼儿园申请入园,由相关幼儿园视情安排。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半年以上(近半年登记地址在梁溪区范围内),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至今连续)。
四、招生管理和相关要求
1. 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要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控制班额,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
2. 各幼儿园全面推进实施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就近安排适龄幼儿入园。要充分挖掘潜力,努力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入园。
3. 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4. 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我市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 认真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政府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其入园的实际问题。
6. 严格执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年检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凡未登记注册、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一律禁止招生并严肃查处。
幼儿园招生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要积极优化工作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