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方案:
第一批次招生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施教区学生,可直接报名入学。
1.学生家庭(或学生与父母一方)拥有施教区正式户籍和房产,户籍与房屋产权证相一致。
2.学生家庭(或学生与父母一方)拥有施教区正式户籍(父母一方为户主)的。
3.学生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含非宜兴市户籍学生)。若房产是学生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的,原则上学生父母房产所占份额不低于30%。
4.学生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直系上一辈处落户且实际常年同住,直系上一辈在施教区拥有正式户籍和房产。
5.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父母在施教区稳定租住两年以上;
(2)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父母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至少入学前1年开始,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另外,符合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也可按正常入学办理:
一是父母离异或学生为孤儿,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
二是学生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为施教区单立户口,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落户;
三是在城区集体户口子女入学,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常住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四是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安置的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的学校就读;
五是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第二批次招生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登记,经公开方式确认录取后入学。
1.学生家庭在城区无户口和房产,但父母在城区工作且在施教区内居住的本市学生。需提供学生家庭户口本,房产证(含学生家庭,租房户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父母工作单位证明、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六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持续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
2.施教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且居住地在施教区内),房屋租赁证明;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或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
3.城区跨施教区就读的学生(仅限城区内与学校施教区相邻社区居委内的学生)。需提供学生家庭户口本、房产证。
二、非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1.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入学。
(1)学生家庭(或学生与父母一方)拥有施教区正式户籍(父母一方为户主)的。
(2)学生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含非宜兴市户籍学生)。若房产是学生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的,原则上学生父母房产所占份额不低于30%。
(3)学生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直系上一辈处落户且实际常年同住,直系上一辈在施教区拥有正式户籍和房产。
(4)符合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也可按正常入学办理:
一是父母离异或学生为孤儿,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
二是学生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为施教区单立户口,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落户;
三是在城区集体户口的子女入学,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常住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四是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安置的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的学校就读;
五是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2.报名形式:采用“网上登记+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具体由属地决定。)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报名条件: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以报名我市民办学校,但只能在民办学校或相应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而且限报1所。
2.报名形式:依托宜兴市招生入学信息平台,采用“网上登记+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招生。
3.相关说明:
(1)报名人数未超过审批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后续不再补录。
(2)报名人数超过审批计划的,以实名摇号方式随机录取,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参加。
(3)摇号未录取的,由相应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按本年度招生办法执行。
(4)已被民办录取但又放弃学位的,视全市公办学校空额情况于8月底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