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对象
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学区内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二、施教区范围
松涛街以东、金鸡湖大道以南、星塘街以西、独墅湖大道以北区域包括莲花新村一、二、三、四区等在此范围内开发并交房的住宅楼盘。
三、入学报名方式
学校招生热线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由学校招生办公室(顾老师)专人负责接受电话咨询(0512-65932720)。
(一)第一阶段: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6月15日至6月22日。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2020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请符合我校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15日-22日通过微信小程序“入学信息采集”,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民族等;
2.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合法固定住所;
3.法定监护人信息(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4.上传相关材料照片;
5.幼升小需选填出生证号和预防接种证卡号;
6.特殊情况:信息采集需要填写父母信息(特殊情况下至少填写父亲或者母亲或者法定监护人其中一位的信息,如果居住地是祖辈房产时,需将增加祖辈信息作为家庭成员。填写父母户口所在地时,如果父母离异,则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填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父母均不在苏,或父母均无监护能力,应该填写在苏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并在审核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网上填写说明:1.请准备好学生电子证件照及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等原件材料,进行信息输入。
2.在确认提交后,无法直接修改学生信息。如需修改,需通过“变更申请”提交修改请求,由学校进行审批,通过后,家长方可进行信息修改。
(二)第二阶段:现场材料审核
现场审核材料时间:6月26日(周五)8:00~11:30,13:00-16:00。
资料补交及审核时间:6月27日(周六)8:00~11:30,13:00-16:00。
材料审核地点:莲花学校教学楼底楼六年级教室
特别提醒:材料审核当天,只需一位家长带好相关资料、黑色水笔(不带孩子),凭本人身份证及苏城码绿码,测量体温后进入校园,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三)第三阶段:发放入学通知书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小学报名时间和要求,8月15日前,对符合入学条件并已通过审核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届时会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家长)
四、现场审核时所需携带的材料
1.打印的《苏州市工业园区莲花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原件(网上报名成功,学校审核后打印)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有派出所章的首页、户主页及每一页上的户口本编号复印时信息要清晰。)
复印要求:父母、孩子同在一本户口本上,首页+父亲页+母亲页+孩子页,共四张,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一家三口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每本户口本首页+每本户口本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孩子页,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以此类推。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含购房发票。复印要求:除封面、封底,内页(包括附记页)都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件必须有清晰的“房产证编号、房屋面积、土地性质、房屋所有人、房屋共有人”信息。)拆迁未取得产证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为准,带好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要求:一张A4纸上)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要求:一张A4纸上)
一家三口在一本户口本上,不需要复印结婚证。一家三口在不同户口本上,
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学位已被同一家庭中的大孩占用过的二孩家庭,提供大孩户口簿复印件或证明两个孩子属于同一家庭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信息
附:特殊情况
1.共有房产情况:房产“共有人”,除父母孩子之外,有第三方人员,监护人(夫妻双方)提供“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六区无房产”证明原件。多套房产“共有人”,除父母孩子本人之外,均有第三方人员,监护人(夫妻双方)提供“六区房产信息”原件,所有房产证明的原件,由学校审核后,提供本校施教区内一处具备长期居住条件的房产,作为入学依据。 2.使用祖父母房产情况:具有本校施教区内户籍,学生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父母及其子女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此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监护人(夫妻双方)提供“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六区无房产证明”原件,同时提供社区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园区拆迁安置居民可提供社区证明。
3.小面积房产情况:所提供的房产,人均面积小于18平方米。监护人(夫妻双方)提供“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六区唯一住房证明”原件,证明是唯一房产。 4.家庭离异情况:父母离异,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确定孩子的监护人,以监护人的房产作为入学依据。 监护人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原件、复印件。(有明确的孩子抚养权内容,国家相关机构盖章。) 5.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情况:暂时无法提供“本校施教区内”合法固定住所房产证,监护人(夫妻双方)提供“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六区无房产证明”原件,证明无房。提供施教区内房产的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及交房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在苏有户无房情况:具有本校施教区内户籍,父母在苏州市内无房,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监护人(夫妻双方)提供“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六区无房产证明”原件。
7.在苏集体户口无房的情况:若监护人是集体户口,需要提供“集体户口”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一年社保证明”原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说明:无房证明(唯一房产证明)使用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在以下地点办理:
苏州大道东128号园区房产交易中心,或支付宝APP搜索“园区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