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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1.小学入学对象
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2.初中入学对象
具有当年度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六年制)。
年满16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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