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儿童教育

昆山高新区紫竹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28 04:03:57
The Beginning

  招生通告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招收班级数5个小班,招收人数150人。

  三、本服务区范围:

  皇仓泾河以东、曹里浜河以北、汉浦塘以西的高新区(玉山镇)范围。

  涉及的小区有:紫竹品苑、摩卡小镇(融城汇园)、小时代(新时代花园)、新乐锦园。

  四、报名流程:

  1.网上登记报名:

  我园服务区内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入报名系统,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可填报所在服务区制幼儿园。先注册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注:信息填写必须100%准确,特别是房产证号或不动产证号等;房产具体座落要填写具体到几号楼几室,与房产证一致。

  2.现场材料审核:

  (1)审核时间:2020年6月12日-13日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30

  下午12:30—15:00

  (2)审核地点:昆山市紫竹路2580号,昆山高新区紫竹幼儿园内(佩戴口罩并准备苏康码,按序排队等候入内,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3)审核所需材料:

  ①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②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注:

  1.以上所有材料请提供原件查看,并用A4纸复印。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伪证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聚集,每个家庭只可一名家长进园(幼儿不必同往),进园时佩戴好口罩,主动出示苏康码,在园门口按一米线有序排队。入园后,在指定地点等待审核。

  3.复印件要求:

  (1)户口本。夫妻双方户口本主页及个人页、孩子页。夫妻户口不在一本上,请提供结婚证。

  (2)房产证。使用祖辈房产,孩子户口不和所有权人在一本上的,另需提供一家三口(父母及孩子)无房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姓名需和户口本一致。

  (4)预防接种证。复印有姓名的一页即可。

  3.招生录取:

  我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多余的空额学位,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8日前公示录取名单。

  五、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六、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七、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学校咨询电话:36696221。

THE END

TAG:监护人  或其他  幼儿  户籍  父母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