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招收班级数7个小班,阳光3个班、和兴2个班、中航2个班。
三、服务区范围
黄浦江路以东、夏驾河以西、前进路以南、震川路以北;太湖路以东、夏驾河以西、震川路以南、千岛湖路以北。主要楼盘:阳光水世界、和兴东城、中航城、东城蓝郡、中冶昆庭、乐和新村、隆祺国际,其中东城蓝郡与乐康幼儿园共有保教区。
四、网上报名
我园服务区内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 “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rx.ksedu.cn)进行填报,也可登录“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ks.gov.cn/),搜索“招生入学”进入报名系统,还可以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报名。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在我园服务区内取得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可填报我园。
温馨提示:填报信息请核对准确,特别是产证编号,不动产证号前需加上年份;监护人信息填父亲与母亲。
五、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六、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七、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报名咨询电话:0512-57909518